貨到機場 貨運代理人要收“提貨費”
店里訂的鮮花運到機場后,店員開車去機場拉貨,沒想到,被貨運代理人告知要收取160元的“提貨費”,而且無法出具任何憑證。近日,市民張先生向記者講述之前經歷的這段遭遇。
市民疑問
“提貨費”為什么收怎么收
張先生是市區蓮花錦園一花店的老板。今年教師節前夕,他從昆明商家那里訂了4件鮮花。支付了相應的空運費后,鮮花通過航空運輸到達溫州。而后,他從機場外面叫了一輛私人小四輪將鮮花運回花店,到店后,小四輪師傅向他收取了240元的費用。
今年11月6日,為準備次日婚慶時所需的鮮花,張先生又向昆明商家訂了4件鮮花。第一回感覺自己被“宰”了的張先生,這回長了個心眼,讓店員開車去機場運貨。可一筆來路不明的“提貨費”讓店員頓時傻了眼,171公斤左右的鮮花竟然要收取160元“提貨費”。店員向貨運代理人索要發票或憑證,對方表示無法出具。
“我只是想知道,這160元的‘提貨費’是否合理?有無相關規定?不然覺得自己的錢花得好冤枉。”張先生無奈地說道。
記者調查
貨運代理人附加了代理費
記者致電溫州航空貨站有限公司總經理鄭煉。他告訴記者,目前溫州95%以上的鮮花空運均來自昆明,一般通過貨運代理人完成交易。張先生這次預定的鮮花,是從昆明貨運代理人發出,由溫州貨運代理人白先生接收,再由他統一按訂單分散至花店等下家。在機場收取“提貨費”這個環節,實際上,機場方面只向白先生收取符合物價部門規定的“提貨費”。而張先生口中的“提貨費”,鄭煉估計,應該屬于貨運代理人個人索取的額外費用。
記者經多方輾轉,電話聯系上貨運代理人白先生。白先生稱,當天下午,從昆明寄到的這批鮮花,他提走9件,其中屬于張先生的4件。“每件鮮花的具體重量,我沒有過秤。我墊付了提貨費和每件貨物10元的檢驗費后,再平攤到9件鮮花上,每件33元,另外附加的7元是我的代理費。”
機場提醒
發貨前提出要求“本人自提”
“機場收取的‘提貨費’包含貨物裝卸、搬運、分檢等流程的所有費用,每公斤鮮花0.4元的‘提貨費’是符合省物價局審批標準的。”隨后,鄭煉向記者出示《浙江省物價局關于調整規范機場航空貨運服務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規定,機場航空貨運基本服務項目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各機場及航空貨運服務相關單位可根據自身經營成本、市場供求等因素,在不超過基準收費標準20%的幅度內上下浮動。“溫州機場對國內運輸中的‘提貨費’規定,如鮮花、動物等鮮活物品和貴重物品等,按0.4元/公斤收取;其他如酒類等普通貨物,按0.32元/公斤收取。”
鄭煉提醒貨主,想避免各家貨運代理人額外附加的費用,可在發貨前向發貨代理人或發貨公司提出機場本人自提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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