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發(fā)布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規(guī)定
"充電寶"(又稱移動電源)如今已經(jīng)成為很多人出行的必備品,但卻很少有人知道,由于涉及到航空運輸安全,民航對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有著明確的規(guī)定。8月7日,民航局專門發(fā)布公告,提醒旅客規(guī)范安全地攜帶"充電寶"乘機。
根據(jù)現(xiàn)行有效國際民航組織《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和《中國民用航空危險品運輸管理規(guī)定》,民航局規(guī)定旅客乘機時攜帶的"充電寶"必須是用于個人自用,并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或隨身攜帶,嚴禁在托運行李中攜帶。
規(guī)定對帶上飛機的"充電寶"額定能量也有所限制。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瓦特小時)的"充電寶"無需航空公司批準;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經(jīng)航空公司批準后方可攜帶,但每名旅客不得攜帶超過兩個"充電寶";嚴禁旅客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60Wh的"充電寶"登機,未標明額定能量同時也未能通過標注的其他參數(shù)計算得出額定能量的"充電寶"也嚴禁攜帶乘機。
規(guī)定還明確指出,旅客不得在飛行過程中使用"充電寶"給電子設備充電,對于有啟動開關的"充電寶",在飛行過程中應始終保持關閉。
據(jù)了解,對于機組人員,規(guī)定同樣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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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電寶額定能量的判定方法
若充電寶上沒有直接標注額定能量Wh(瓦特小時),則充電寶額定能量可按照以下方式進行換算:
1、如果已知充電寶的標稱電壓(V)和標稱容量(Ah),可以通過計算得到額定能量的數(shù)值:
Wh=VxAh
標稱電壓和標稱容量通常標記在充電寶上。
2、如果充電寶上只標記有毫安時(mAh),可將該數(shù)值除以1000得到安培小時(Ah)。
例如:充電寶標稱電壓為3.7V,標稱容量為760mAh,其額定能量為:
760mAh÷1000=0.76Ah
3.7V×0.76Ah=2.9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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