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機場積極宣傳充電寶運輸規定
國際空港信息網2013年10月15日消息:對于很多市民來說,鋰電池移動電源(充電寶)已經成為不可或缺的旅行必備品。充電寶可以隨身攜帶上機,但不能辦理托運手續。不少旅客因不了解民航安檢規定,造成行李必須二次安檢,給自身出行和機場保障都帶來不少麻煩。為此,10月15日,南昌機場組織江西都市頻道、江西五套、江西交通廣播150.4頻率等當地媒體對鋰電池民航運輸規定進行采訪報道,讓更多的旅客提前掌握乘機規定,提高旅客出行效率。
近8成行李“不合格”因托運充電寶
充電寶是鋰電池聚合物的存電設備,自身有充電插頭,可以直接通過交流電源對移動設備充電,且自身可以存儲電量,相當于充電器和備用電池的混合體。充電寶因攜帶方便成為游客出行必備,乘坐飛機時,常會將充電寶誤當成充電器,放在行李中托運,而導致行李乘機“不合格”。
針對近期旅客托運行李中含有充電寶事情頻發,南昌昌北機場對這一數據進行了調研。據統計,僅10月10日至12日三天,南昌昌北機場因旅客托運行李中含違禁物品而需二次開箱包檢查的行李達364件,而其中290件是因為行李中攜帶了充電寶,占總行李復查率的79.67%。
不少安檢人員對這一數據很無奈。目前,南昌機場T2候機樓的行李是集中判包統一檢查。旅客托運完行李,總會步履匆匆地奔向登機口。由于行李檢查判定時間,會遲于旅客的腳步。安檢員每天需要20、30次拿著“不合格”的行李到各個登機口找尋他們的主人,再進行開箱包檢查,把行李內充電寶拿出來,再重新辦理托運。
鋰電池產品乘機有何規定?
為加強旅客行李中鋰電池的航空運輸安全,民航局下發《關于加強旅客行李中鋰電池安全航空運輸的通知》,要求各相關單位,對旅客行李中攜帶鋰電池,按照國際民航組織《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規定執行:旅客或機組成員個人自用,含鋰或鋰離子電池芯的便攜式電子裝置,如手表、計算器、照相機、手機、手提電腦、便攜式攝像機等應作為手提行李攜帶登機,并且鋰金屬電池的鋰含量不得超過2克,鋰離子電池的額定能量值不得超過100Wh(瓦特小時),備有電池僅限帶2塊。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經航空公司批準后隨身攜帶。超過160Wh的鋰電池嚴禁攜帶。
9月,民航局再次下發《關于切實做好旅客攜帶鋰電池乘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確要求,鋰電池移動電源(充電寶)按備用鋰電池乘機相關規定執行,即嚴禁放入托運行李,只能隨身攜帶上機。同時,旅客不得在飛機飛行過程中使用鋰電池移動電源(充電寶)給電子設備充電。對于有啟動開關的鋰電池移動電源(充電寶),在飛行過程中應當確保其始終處于關閉狀態。
為提高托運行李“合格率”,南昌昌北機場在售票、值機、安檢等多個鏈條上,對旅客進行溫馨提示,提醒乘坐飛機的旅客,從托運行李中取出鋰電池和充電寶。南昌機場建議,旅客出行前可撥打機場問詢電話0791-87652114咨詢安檢相關規定。乘機前,多問一句“我的托運行李安檢合格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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