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航空公司協定提高飛行員“轉會”門檻
一份東航與15家航企達成的飛行員500萬元“轉會費”協議近日從網上流出,6月3日記者從多家航空公司求證,該文件確實存在。
這份名為《關于東航與中國商飛等15家航空公司達成飛行員有序流動相關協議的情況通告》的文件稱:“協議各方本著互相尊重、共同發展的原則來處理好企業間飛行人員有序流動的問題,如果一方的飛行員流向另一方,接收流動飛行員的航空公司除了向流出飛行員的航空公司正常支付賠償金外,還需要按照協議額外一次性支付賠償金500萬元。”
簽署協議航空公司包括東航、中國商飛公司、順豐航空、西藏航空、河北航空、長龍航空、昆明航空、華夏航空、成都航空、幸福航空、春秋航空、吉祥航空、星聯航空、亞聯航空、大白熊航空及中一太航空15家。昨天,中國商飛、東方航空、春秋航空和順豐航空方面昨天均證實了這份協議的存在。
據了解,2005年,中國民用航空總局聯合多部門下發的《關于規范飛行人員流動管理保證民航飛行隊伍穩定的意見》規定,由擬用人單位向現用人單位支付的“轉會費”,參照運輸航空飛行人員培訓費用“70萬-210萬元”的標準。因此,東航這份協議的曝光在飛行員團體中引起一片嘩然,有飛行員直呼,再增加500萬元門檻的賠償,意味著我國飛行員業內流動更困難了。
隨著日前民航局對新成立航空公司審批的重新開閘,本就面臨緊缺的飛行員市場或將迎來一股空前的“挖人”潮。據悉,2005年至今,飛行員辭職、跳槽事件已逾200余起,而流動的飛行員又以機長為主。由于培養飛行員不僅成本高,且還需至少5年的時間才能成熟,航空公司也越來越感覺到飛行員隊伍穩定的重要性。
追問
律師稱協議有違法之嫌
對于上述協議的合法性,有航空公司內部人士告訴記者,協議純粹屬于市場行為,是合法的,培養飛行員成本過高,損失一個飛行員的有形和無形成本很高。不過,有飛行員認為,飛行員為航空公司干活所需要維持資質的成本算到跳槽的飛行員頭上并不合理。
與此同時,也有法律界人士提出質疑。北京法學會航空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張起淮律師認為,飛行員跳槽,航空公司不應該“漫天要價”,更不能用設門檻的方式限制飛行員流動。他介紹,目前飛行員辭職涉及的費用只包括兩項,一是培訓協議中約定的服務期未滿的違約金(根據相關規定,由飛行員及新接收單位提供的70萬-210萬元培訓費),二是飛行員單方違約造成實際損失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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