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首次規定從業人員應受安全背景調查
在國內外空防安全日益嚴峻的情況下,反恐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民航局近日就修訂的《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增加了民用航空器、通用航空安保以及安保應急處置等與反恐相關的內容。
提高反恐情報信息工作能力
征求意見稿明確,民用機場管理機構、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空中交通管理部門等單位應當遵守民用航空安全保衛的法律、法規與規章,發生非法干擾事件后應當按照相關規定采取措施,并向民用航空主管部門報告。
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應當加強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情報信息工作,提高反恐情報信息工作能力。民用機場管理機構、公共航空運輸企業和服務保障公司等單位,應當加強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情報信息工作,服從、配合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開展情報信息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提供在民航安全防范工作中獲取的信息。
征求意見稿首次規定民航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包括違法犯罪情況在內的安全背景調查。
禁止用偽造身份證購票登機
征求意見稿增加了在機場內嚴禁攔截航空器,堵塞、強占、沖擊值機柜臺、安檢通道及登機口(通道)的規定。
在機場的安保中,除了涉及人外,貨物、郵件及行李也有安保要求。承運人對承運的已經過安全檢查或采取其他安全保衛措施的托運行李、航空貨物和郵件、航空配餐和機上供應品,在地面存儲和運輸期間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未經授權的人員接觸。
通航我國的外國航空運輸企業應當遵守雙邊通航協議中的航空安全保衛條款,制定符合我國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航空安全保衛方案,并通過地區民用航空管理機構的審查。
征求意見稿增加了禁止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或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購票、登機;禁止非法侵入民航信息系統的規定。
禁對機組人員實施人身攻擊
征求意見稿規定,航空器上發生的擾亂秩序、危害飛行安全的行為處置結束后,機組人員應將行為人及有關證據交由最初降落地機場公安機關調查處理;航空器未起飛的,交由起飛地機場公安機關調查處理。降落在我國的外國航空器上發生的擾亂秩序、危害飛行安全的行為,由降落地機場公安機關調查處理。
為了加強航空器的安保,航空器內禁止沖闖航空器駕駛艙、對機組人員實施人身攻擊或威脅實施此類攻擊、強行打開應急艙門、使用可能影響導航系統正常功能的電子設備、吸煙(含電子香煙)以及使用火種等。
責編:xw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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