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乘機攜帶充電寶需注意事項
國際空港信息網2014年4月17日消息:現代人隨著智能手機的普及,跟隨的移動電源俗稱充電寶也進入使用者的囊包內,可是多數人卻不知乘坐民航班機時,它是被受限制攜帶的!
根據民航局相關規定,乘客所攜帶的充電寶不得超出標稱輸出容量100瓦時(100WH或100wh),100瓦時至160瓦時在乘機前需要向所乘坐的航空公司申請,經同意后,填寫單據本人簽字,了解攜帶鋰電池注意事項才可以攜帶,如航空公司不同意或超出限定容量的一律不得攜帶,所有鋰電池類一律不得托運!
可是我們經常看到的充電寶上只有標稱輸出容量是毫安時(MAH或mah),很少標明是多少多少瓦時,那么他是怎樣的計算方式呢?
瓦時的計算式是:輸出電流(伏)乘以容量(安時),1000毫安時等于1安時。比如輸出電流是5伏(V)容量是10400毫安時得出的瓦時是52瓦時。5x(10400/1000)=52
機場安檢站告知乘客還有一個注意事項就是,每個充電寶必須要明確輸出容量的標示,如標示不全(沒有標明其容量是多少)或沒有標示一律按超出限制將被禁止攜帶!希望廣大乘機旅客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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