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爾多斯綜合保稅區獲國務院批復
2月14日,國務院批復同意設立鄂爾多斯綜合保稅區,享受執行國家現行綜合保稅區相關稅收和外匯管理政策。
鄂爾多斯綜合保稅區是呼包鄂榆城市群第一家綜合保稅區,更是鄂爾多斯市委、市政府著眼把鄂爾多斯空港物流園區打造成對外開放窗口邁出的堅實一步。綜合保稅區的批復設立,與該園區已獲批的鄂爾多斯國際機場及航空口岸和正在建設的內陸港,構成鄂爾多斯乃至內蒙古對外開放的重要平臺和前沿陣地。對于鄂爾多斯市擴大對外開放,推進外向型經濟發展,實現資源型地區實體經濟振興、轉型升級和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對于內蒙古構建“北上南下、東進西出、內外聯動、八面來風”對外開放新格局、提升開放層次,輻射帶動蒙晉陜甘寧等西北地區發展、服務“一帶一路”戰略具有深遠影響,也必將有力地促進鄂爾多斯空港物流園區快速健康發展和地區“產城融合”、協同發展。
綜保區申建過程中,在市委、市政府和各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作為綜保區申建責任單位和主體園區,空港物流園區堅持“綜保區申建項目先行、基礎支撐、產業集聚”的原則,經過2016年歷時9個多月的集中攻堅,最終獲得國務院批復,同時加大外向型項目招商力度,引進奇瑞汽車、京東方、神東天隆、華泰汽車等13個外向型項目,其中簽約入區項目8個,為綜合保稅區申建和下一步發展提供了堅實的項目和產業支撐。(鄂爾多斯空港物流園區 郝建忠)
以下為批復原文:
國務院關于同意設立鄂爾多斯綜合保稅區的批復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海關總署:
你們關于設立鄂爾多斯綜合保稅區的請示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設立鄂爾多斯綜合保稅區,規劃面積1.21平方公里,四至范圍:東至經三路、南至緯十三路、西至中央生態大道上行線、北至緯十六路。(具體以界址點坐標控制,詳見附件)
二、同意鄂爾多斯綜合保稅區充分發揮區位優勢和政策優勢,發展保稅加工、保稅物流、保稅服務等業務。
三、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要嚴格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按規定程序履行具體用地報批手續,擬定綜合保稅區的開發實施方案和產業發展規劃,在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前提下進行建設。
四、鄂爾多斯綜合保稅區實行封閉管理。要按照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有關規定組織綜合保稅區隔離監管設施的建設,待條件具備后,由海關總署會同有關部門進行驗收。
五、驗收合格后,鄂爾多斯綜合保稅區享受現行綜合保稅區相關稅收和外匯管理政策。主要稅收政策為:除法律、法規和現行政策另有規定外,境外貨物入區保稅或免稅;貨物出區進入境內區外銷售按貨物進口的有關規定辦理報關手續,并按貨物實際狀態征稅;境內區外貨物入區視同出口,實行退稅;區內企業之間的貨物交易免征增值稅和消費稅。
六、海關總署要會同有關部門切實做好監管和服務工作,促進鄂爾多斯綜合保稅區健康發展。
附件:鄂爾多斯綜合保稅區界址點坐標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17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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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綜合保稅區是指集保稅區、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區、港口的功能于一身,可以發展國際中轉、配送、采購、轉口貿易和出口加工等業務,是目前中國內地除自由貿易試驗區外開放層次最高、政策最優惠、功能最齊全的特殊功能區。②綜合保稅區申建成功后,將享有稅收優惠政策,即:進口保稅,對綜合保稅區與境外之間進出的貨物實行備案制管理,對從境外進入綜合保稅區的貨物予以保稅。出口退稅,區外貨物進入綜合保稅區的,按照貨物出口的有關規定辦理出口退稅手續。區內自由,綜合保稅區內貨物可以自由流轉,區內企業不實行加工貿易銀行保證金臺賬和合同核銷制度。此外,還享有外匯管理、海關監管、進出口貿易及檢驗檢疫等方面優惠政策。
責編:xw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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