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飛機晚點心生不滿 乘客踩傷空姐腳踝賠5000元
因飛機晚點,乘客吳某很不滿,在飛行途中,他與乘務長傅某碰上,將其腳踝踩傷。經湖里區法院一審判決,吳某賠償傅某誤工費4987.5元。昨日,判決生效。
去年7月2日下午,北京飛往廈門航班晚點三個多小時。來自廈門的吳某登機后,隨便找個空位坐下,要求找機長說明航班為何晚點。乘務員過來告知吳某的座位與登機牌不符,起了爭執。乘務長傅某出面處理,雙方爭執就此打住,但吳某已有不滿情緒。
航班飛行途中,吳某去完衛生間準備回座位,正巧迎面碰到傅某。傅某側身讓其先通過,但吳某并沒有側身,反而一腳踩在傅某左腳上,致其左腳腳面大面積淤青、腫起,經醫生診斷為左足外側副韌帶損傷,要休息25天。
傅某將吳某告上法院,請求賠償。法院審理認為,傅某側身避讓吳某,吳某卻未盡注意義務,致其受傷,屬侵權行為。因傅某未能提供相應的醫藥費以及交通費憑據,法院只判吳某賠了誤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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