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發帖稱“也想炸機場” 終審獲罪免刑罰
2013年10月15日 北京 “首都機場7·20爆炸案”15日上午9時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以爆炸罪判處被告人冀中星有期徒刑6年。
昨天上午,在北京市三中院網絡犯罪案件發布會上記者了解到,當年轟動一時的冀中星機場爆炸案后,一名網友發帖稱“也想炸”被警方查獲。目前該案已有終審裁定,被告人劉某被判犯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免于刑事處罰。
2013年7月20日晚,冀中星在首都機場T3航站樓制造爆炸事件,引發公眾強烈關注。冀中星在現場被警方控制。然而就在各有關部門深入全面調查這起事件時,有人卻借機搗亂。
次日21時許,被告人劉某在其工作的北京市順義區某商務酒店設備間內,使用電腦在互聯網百度貼吧“鹿邑吧”內編造、故意傳播標題為《突聞首都機場爆炸反響這么強烈,我也想去炸一家伙》的虛假恐怖信息,造成多人圍觀跟帖,致使公安部門采取加強巡邏防控等措施加以應對。被告人劉某后被查獲。
歸案后,劉某稱此舉的動機是冀中星事件發生后,自己覺得好奇,沒有意識到這樣做的嚴重后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劉某不計社會影響,故意編造威脅炸首都機場的網帖,在較短時間內致百余人瀏覽、評論并致使公安機關采取了緊急應對措施,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所規定的“致使公安、武警、消防、衛生檢疫等職能部門采取緊急應對措施”等“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情況,判決其犯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鑒于劉某犯罪情節輕微,且系初犯,免于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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