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機場安檢:5月移交公安機關處置案件9起
2016年5月,威海機場安全檢查站共移交公安機關處置案件9起,與前期相比呈高發態勢,威海機場將持續加大對危害民航運輸類違法行為的檢查力度。請違法者不要抱有僥幸心理,以身試法,等待你的將是公安機關嚴厲的打擊和從重處罰。
從統計來看,發生藏匿打火機2起,主要是老煙民,懼怕煙癮發作,不能吸煙所致,請煙民自重,切莫一而再,再而三的鋌而走險。
管制刀具2起、警鞭2起,催淚瓦斯1起,其它2起。
機場警方提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條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九十七條 【非法攜帶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參加集會、游行、示威罪】違反法律規定,攜帶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參加集會、游行、示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二條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機場警方提示,針對非法使用警用電擊棍、警鞭、催淚瓦斯的行為,民警將對其采取行政拘留的處罰。現在許多人網購警用電擊棍、警鞭、催淚瓦斯等警用物品用來防身,但警用電擊棍、警鞭、催淚瓦斯屬于違禁物品,禁止流通,屬于違法行為,對于防身等正當防衛行為必須采取法律允許的方式,擅自購買并使用警用電擊棍、催淚瓦斯的行為難以構成正當防衛。但如果是針對行兇、殺人、搶劫、嚴重傷害等暴力性犯罪侵害之時,可以采取無過當防衛,防衛的手段沒有限制,使用催淚瓦斯則不屬于違法行為。
威海機場機工作人員提醒廣大旅客:在乘坐飛機出行時,請務必在出行前仔細檢查自己的行李物品,看是否有管制刀具等禁止攜帶危險違禁品物品,自覺將違禁品在安檢口外自行處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以免耽誤自己的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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