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機場一日連續(xù)查獲多起防身違禁品
2016-08-07 作者:郭丹 來源:國際空港信息網(wǎng) 點擊量: 打印本頁 關(guān)閉
8月4號廈門安檢員正在緊然有序的檢查著每一位旅客以及旅客的隨身行李。在檢查到一個女士包的時候,我們的開機員發(fā)現(xiàn)圖像中顯示有疑似一個小小的噴霧一樣的瓶體,開機員立即通知身后的開包員看圖進(jìn)行開包檢查,這個包的主人是一位年僅15歲的小女孩,開包員在征得這個小女孩的同意后,在她的包里找到了一瓶小的噴霧,經(jīng)詢問這是小女孩為了防身隨身攜帶的瓦斯,我們的開包員告訴她這瓦斯是禁止隨身攜帶的物品,既不能隨身攜帶也不能辦理托運,而且這類物品還要交公安的。女孩很不情愿的說:"出門帶著防身用的,又不干壞事, 不能帶就不帶了吧!

隨后的幾個小時內(nèi),安檢員陸續(xù)查獲多起防身類違禁品,有電擊器2起,催淚噴射器竟達(dá)到4起,足以證明很多旅客出門在外,對于人身安全防范還是存在擔(dān)憂,因心理對安全的需求,不知道這些違禁品是不能帶上飛機的,因此造成損失和不必要的麻煩。對此,廈門安檢溫馨提醒乘機旅客:安全人人需要,但對待公共安全需要每個共同參與營造,在公共場合,尤其客艙、候機室等封閉的區(qū)、人員密集區(qū),一瓶催淚噴射器,就可能引起不安全事件的發(fā)生。建議:一旦出現(xiàn)危害自身安全的情況時,應(yīng)該學(xué)會機智巧妙的應(yīng)對,僅靠一個簡單的自衛(wèi)工具和歹徒硬拼,只會造成更大傷害,,同時提醒:

中國民用航空局規(guī)定,在中國境內(nèi)乘坐民航班機禁止隨身攜帶或托運以下物品:
槍支、軍 用或警 用 械具(含主要零部件)及其仿制品;
爆 炸物品,如彈 藥、煙火制品、爆 破器材等及其仿制品;
管 制刀 具;
易 燃、易 爆物品,如火柴、打火機(氣)、酒精、油漆、汽油、煤油、苯、松香油、煙餅等;
腐蝕性物品,如鹽 酸、硫 酸、硝 酸、有液蓄電池等;
毒害品,如氰 化物、劇 毒農(nóng)藥等;
放射性物品,如放射性同位素等;
其他危害飛行安全的物品,如有強烈刺激氣味的物品、可能干擾機上儀表正常工作的強磁化物等。

中國民用航空局規(guī)定,在中國境內(nèi)乘坐民航班機禁止隨身攜帶以下物品,但可放在托運行李中托運。禁止乘機旅客隨身攜帶但可作為行李托運的物品包括:
菜刀、水果刀、大剪刀、剃刀等生活用刀;
手術(shù)刀、屠宰刀、雕刻刀等專業(yè)刀具;
文藝單位表演用的刀、矛、劍;
帶有加重或有尖釘?shù)氖终�、鐵頭登山杖,棒球棍等體育用品;
以及斧、鑿、錘、錐、扳手等工具和其他可以用于危害航空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銳器、鈍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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