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機場:槍型打火機竟藏在這里!
8月19日上午10點25分,在廈門機場T4候機樓安檢通道,張先生攜帶妻兒過安檢,張先生在被進行人身檢查時,一直轉頭關注自己的行李,看到自己的背包從x光機出來以后,未等安檢搜身員檢查完就要過去取,搜身員及時攔住他,并讓其配合檢查。在搜身員問其是否攜帶打火機火柴時,張先生始終注視著自己的背包未作答復。待人身檢查完畢,看到自己的包被安檢開包員抓在手里,張先生假裝若無其事問道:“我的包有問題嗎?”開包員告知他的包需開檢,張先生突然做恍然大悟狀說道:“哦,對了,有個玩具,給我兒子買的玩具。”說著把包里的一把槍型玩具拿出,開包員將張先生所謂的玩具拿過來確認了一遍并告知張先生:“先生,這是外型為槍型的打火機,是不可以攜帶上飛機的。還有先生,麻煩請把雨傘取出來一下。”張先生見狀又狡辯道:“這不是打火機,就是把玩具槍,給我兒子玩的。”
開包員耐心地跟其解釋:“先生,不好意思,不管是槍型玩具還是打火機,都是不可以帶上飛機,您包里的雨傘需要我幫您取出嗎!”張先生生氣地將雨傘一把抓出來放在開包臺上,開包員剛拿起雨傘,就看到夾裹在雨傘里的兩把一樣的槍型打火機,開包員立馬跟開機員說明情況,然后將槍型打火機控制住,把雨傘打開檢查,并將包放在x光機傳送帶上進行二次過檢,開機員通知值班班長過來處理。張先生被安檢值班班長帶至安檢值班桌,并被告知要登記信息,張先生還不知情況的嚴重性,他問道:“干嘛登記啊?打火機不讓我帶,我不要了,”諸不知他已犯了藏匿違禁物品的規定,是要轉交給公安部門處理的,張先生得知以后后悔莫及。
廈門安檢提醒廣大旅客,根據中國民航局規定,旅客不得隨身攜帶或在手提行李、托運行李中運輸打火機火柴。如您隨身攜帶或在手提行李、托運行李中有打火機火柴的,請您取出并自行處置。否則,您可能面臨公安機關5000元以下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由此造成其他損失,由您自行承擔。
責編:xw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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