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為防身欲帶瓦斯上飛機被查獲
今日,廈門安檢在一名前往哈爾濱的女性旅客包里發現一瓶警用催淚瓦斯,隨后現場值班將該女子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據了解,事發當日,正是早高峰時刻,開機員在對旅客的行李進行檢查時,發現有一瓶噴霧,隨后叫開包員拿出來確認,發現是一瓶還有開封的警用催淚瓦斯。
該女士自稱攜帶瓦斯是男朋友給她用來防身的,殊不知瓦斯屬于警械具類,是禁止隨身攜帶或者托運的,隨后將該名女子移交公安機關,雖然該女子并無惡意,但是對其他旅客的安全造成了隱患。
根據民航局相關規定,國家禁止的槍支、械具:鋼珠槍、催淚槍、電擊槍、電擊器、防衛器等屬于槍支、軍用或警用械具類(含主要零部件)物品,禁止乘機旅客隨身攜帶或者托運。在此提醒各位旅客,乘機要慎帶防身物品,以免給您的出行帶來不便。
責編:xw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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