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機場安檢:乍看皮帶扣 其實還是充電寶
圖為查獲的皮帶頭充電寶
9月22日廈門高崎國際機場查獲一款新款無標識皮帶充電寶從外觀上看,就算只是個普通的皮帶頭,但是還是沒能逃脫掉安檢員細致入微的檢查,看看這到底在皮帶頭里面動了什么手腳。
2016年9月22日中午11時45分,在廈門高崎國際機場國際旅檢現場,安檢人員正在對每一位乘機旅客進行安全檢查,人身檢查員在對一名男性旅客的腰部進行檢查時,當人身檢查員檢查到旅客皮帶頭的時候,發現皮帶頭的前方居然附著著一條小小的電源線,隨后請該名旅客將皮帶接下來過X光機檢查,圖像上顯示,該皮帶頭里面含有鋰電池,實屬一塊皮帶頭充電寶。真的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嚇一跳,這年頭充電寶的款式都出皮帶款了。由于該充電寶上面沒有標注生產廠家和鋰含量等重要數據,屬于民航局規定的違禁品,因此予以退運處理。
在此,廈門機場再次溫馨提醒各位乘機旅客:根據民航局規定,筆記本電腦電池,手機相機備用電池,移動電源每人僅允許隨時攜帶兩塊且鋰含量不得超過160wh,超出部分或者是鋰含量標識不清、未標有鋰含量的一律予以退運處理。
*、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充電寶必須是旅客個人自用攜帶。
二、充電寶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或隨身攜帶,嚴禁在托運行李中攜帶。
三、充電寶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無需航空公司批準;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經航空公司批準后方可攜帶,但每名旅客不得攜帶超過兩個充電寶。
四、嚴禁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60Wh的充電寶;嚴禁攜帶未標明額定能量同時也未能通過標注的其他參數計算得出額定能量的充電寶。
五、不得在飛行過程中使用充電寶給電子設備充電。對于有啟動開關的充電寶,在飛行過程中應始終關閉充電寶。
上述規定同時適用于機組人員。
責編:xw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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