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機場:安檢首次查獲充電寶竊聽器
10月3日,晚上19點左右時,廈門T3候機樓,安檢高峰時期,國際A通道檢查員,開機員小袁認真仔細的檢查著乘機旅客人身及隨身行李檢查時。在檢查NX131次航班時,開機員小袁發現一名男性旅客行李中疑似有一個充電寶,隨后,開包員根據圖像指示的位置,在行李底部找到了該充電寶,并發現多個小型電子芯片及紐扣電池。該充電寶跟平常旅客攜帶的充電寶沒有什么差別,但在其USB接口處粘有一個圓形磁鐵,這不同尋常的特征更加引起開包員的懷疑,經進一步詢問后,旅客方才承認這是他在賭博時用來“出老千”的一套竊聽器賭具,隨后安檢人員值班班長將賭具交給公安機關處理。
廈門機場再次溫馨提醒各位乘機旅客:根據民航局規定,筆記本電腦電池,手機相機備用電池,移動電源每人僅允許隨時攜帶兩塊且鋰含量不得超過160wh,超出部分或者是鋰含量標識不清、未標有鋰含量的一律予以退運處理。
*、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充電寶必須是旅客個人自用攜帶。
二、充電寶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或隨身攜帶,嚴禁在托運行李中攜帶。
三、充電寶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無需航空公司批準;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經航空公司批準后方可攜帶,但每名旅客不得攜帶超過兩個充電寶。
四、嚴禁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60Wh的充電寶;嚴禁攜帶未標明額定能量同時也未能通過標注的其他參數計算得出額定能量的充電寶。
五、不得在飛行過程中使用充電寶給電子設備充電。對于有啟動開關的充電寶,在飛行過程中應始終關閉充電寶。
上述規定同時適用于機組人員。
責編:xw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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