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機場:安檢查獲一彈夾里面含有七發子彈
圖為查獲的彈夾和子彈
10月5日16時35分,廈門高崎國際機場國際旅檢現場查獲一起旅客攜帶彈夾和七發子彈,成功的消除了一起安全隱患。
2016年10月5日16時35分,廈門高崎國際機場T3國際旅檢現場,一位乘坐MF831航班的馬來西亞籍旅客的物品,引起開機員小張的警惕。根據職業敏感和專業經驗,檢查員隨即暫停了X光機,隨即按預案進行處置。經辨認,這竟是一個制式手槍彈夾!立即通報當日現場值班人員,最終在該名旅客的隨身背包中查獲了一個彈夾里面裝有七發子彈。隨即將旅客的行李物品進行二次過檢,并無發現其它違禁物品,隨即將該名旅客和違禁物品一起移交機場公安機關處理。
根據《中國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規定,禁止旅客隨身攜帶或者托運槍支彈藥類物品乘機,因執行公務需要帶此類物品的必須攜帶公安部出示的證明和持槍證,并提前做好申報,才可在安檢時順利通過。在此,安檢部門提醒廣大旅客,不要攜帶違禁物品乘機,以免耽誤您的行程。
溫馨提示:據中國民用航空局公布的《中國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第四節 安檢工作中特殊情況的處置
第四十七條,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及其仿制品進入安檢現場的;交由民航公安機關查處:有攜帶此類物品的旅客請提前處理,以免影響行程。
責編:xw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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