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機場:無敵“煙民”分解打火機肢體 這算見招拆招么?
10月13日20點左右,廈門機場安檢員小趙在執行安檢任務時,在一名旅客隨身行李中查獲分解一次性打火機事件。
當日晚上,安檢通道外旅客正有序排隊過檢,該名旅客來到國內出發安檢F通道。開機員小趙同志正認真的判著每一幅過檢圖像,這時,安檢員從X光機顯示器上發現該旅客隨身一個食品包內有疑似小塊金屬物品,遂要求對其行李進行開包檢查。經檢查,開包員陸續又發現旅客在隨身小包中放有打火機頭,于是,立即告知搜身檢查員對其身上嚴格檢查,在檢查到小口袋在包內放有打火機點火頭,發現打火機的其他部件,于是,對其人身和隨身物品再次進行復檢,經過再次檢查無異常,安檢人員隨即通知現場帶班將該旅客移交機場公安機關調查處理。
溫馨提示:8月14日,國家民航局發布了《關于禁止旅客攜帶打火機、火柴乘坐民航飛機的公告》,重申旅客乘機禁止攜帶火機、火柴等行為。 9月2日,中國民航局再次下發《關于旅客攜帶打火機火柴乘坐民航飛機法律責任告知書》,重申旅客違規攜帶火種的法律責任。
機場警方提示:打火機、火柴是民航明確規定的禁運物品,旅客乘坐飛機時,應細致檢查行李和隨身衣物,不得隨身攜帶或者在行李中托運打火機、火柴。若旅客違法違規攜帶、托運甚至藏匿打火機、火柴,公安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中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等法律法規對該類行為予以從嚴從重處罰:即5000元以下罰款、行政拘留等處罰。 附:
中國民用航空局關于禁止攜帶打火機、火柴乘坐民航飛機的公告
民航公告[2008]3號
根據航空安全需要,中國民用航空局2008年4月7日決定,從即日起禁止旅客隨身攜帶打火機、火柴乘坐民航飛機。
民航局重申:禁止旅客攜帶打火機、火柴乘機
為維護民航運輸秩序,保護旅客生命財產和航空器安全,2015年8月14日,民航局再次發布公告,根據《關于禁止旅客攜帶打火機、火柴乘坐民航飛機的公告》(民航公告[2008]3號)等有關規定,重申旅客乘機禁止以下行為:
一、禁止旅客隨身攜帶打火機、火柴乘坐民航飛機。
二、禁止旅客將打火機、火柴放置在手提行李中運輸。
三、禁止旅客將打火機、火柴放置在托運行李中運輸。
民航局提醒旅客在辦理乘機手續時,嚴格遵守以上規定。對于違反上述規定的,民航公安機關將根據情節,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由此造成的其他后果,由旅客自行承擔。
廈門機場安檢友情提醒廣大旅客,打火機屬于禁止乘機旅客隨身攜帶或作為交運行李托運的。旅客在乘坐民航客機時要提前了解相關規定,切勿心存僥幸,以免給你的旅途帶來不便。
責編:xw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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