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飛機,旅客這14種行為將被移交公安機關……

圖:危險品航空運輸 網絡圖片
高高興興出門是每一位旅客的心愿,平平安安回家是每一位親人的期盼。
人在旅途,在成千上萬的游客當中總有人出行不是那么順暢,暢通無阻的旅行變成了人在囧途,有人甚至把自己送進了派出所。
新版《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簡稱“新規”)已于今年8月31日經過交通運輸部部務會議通過,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為減少甚至避免旅客出行時無意之間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新規中詳細列出安檢過程中,安檢機構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的14種情形。旅客有“對民航安檢工作現場及民航安檢工作進行拍照、攝像,經民航安檢機構警示拒不改正的”、“故意散播虛假非法干擾信息的”、“在行李物品中隱匿攜帶民航禁止運輸、限制運輸物品的”等行為將移交公安機關處理是新規中新增的內容。
“新規”第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航安檢機構應當報告公安機關:
(一)使用偽造、變造的乘機身份證件或者乘機憑證的;
(二)冒用他人乘機身份證件或者乘機憑證的;
(三)隨身攜帶或者托運屬于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危險品、違禁品、管制物品的;
(四)隨身攜帶或者托運本條第三項規定以外民航禁止運輸、限制運輸物品,經民航安檢機構發現提示仍拒不改正,擾亂秩序的;
(五)在行李物品中隱匿攜帶本條第三項規定以外民航禁止運輸、限制運輸物品,擾亂秩序的;
(六)偽造、變造、冒用危險品航空運輸條件鑒定報告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危險品航空運輸條件鑒定報告的;
(七)偽報品名運輸或者在航空貨物中夾帶危險品、違禁品、管制物品的;
(八)在航空郵件中隱匿、夾帶運輸危險品、違禁品、管制物品的;
(九)故意散播虛假非法干擾信息的;
(十)對民航安檢工作現場及民航安檢工作進行拍照、攝像,經民航安檢機構警示拒不改正的;
(十一)逃避安全檢查或者毆打辱罵民航安全檢查員或者其他妨礙民航安檢工作正常開展,擾亂民航安檢工作現場秩序的;
(十二)清場、航空器安保檢查、航空器安保搜查中發現可疑人員或者物品的;
(十三)發現民用機場公安機關布控的犯罪嫌疑人的;
(十四)其他危害民用航空安全或者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
值得注意的是,新規還明確,旅客逃避安全檢查或者毆打辱罵民航安檢員或者其他妨礙民航安檢工作正常開展,擾亂民航安檢工作現場秩序的行為,也將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總之,旅客、貨主在安全檢查時有危害民用航空安全,擾亂民航安檢工作現場秩序,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以上14情形之一將被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責編:xw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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