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樂機場:無法停機誤點 旅客獲賠
“我們本來是乘坐7日19時從福州長樂機場飛往成都的飛機,現在還沒坐上飛機。”8日11時許,貴陽籍旅客胡先生撥打本報新聞熱線968800反映,7日長樂機場多個航班延誤,具體原因不明。
胡先生說,7日19時他們得到長樂機場工作人員通知,因天氣原因造成長樂機場無法停機,飛機延誤。他們等到了8日凌晨3時,機場方面才安排他們到閩江大飯店住宿。8日8時許,他們又到長樂機場等飛機,但遲遲無法登機,其他航班卻都正常起飛了。
就胡先生反映的情況,記者聯系了長樂機場相關工作人員。據介紹,7日因天氣原因長樂機場共有14個航班延誤,并取消12個航班,長樂機場方面積極應對,并妥善安排滯留旅客。取消的航班有:ZH9533(無錫-福州-珠海)、ZH9534(珠海-福州-無錫)、HU7690(合肥-福州-海口)、EU2731(成都-貴陽-福州)、EU2732(福州-貴陽-成都)、HU7373(廣州-福州)、HU7374(福州-廣州)、CA1807(北京-福州)、CA1808(福州-北京)、ZH9861(深圳-福州)、ZH9862(福州-深圳)。
胡先生乘坐的是成都航空公司的航班,因當晚長樂機場無法停機,備停到廈門機場,當晚9時該航班從廈門飛往福州,又因為天氣無法停降,再次飛到廈門,并將旅客安置在廈門過夜。
最后根據安排,成都航空公司安排的航班8日10時20分抵達長樂機場,胡先生等人乘坐的飛機于8日12時許起飛,15時許抵達貴陽。胡先生告訴記者:“我們被滯留太久了,大家很不滿意,成都航空公司最后補貼給我們每個旅客400元人民幣。”
記者了解到,國內目前各航空公司都會有自己的航班延誤處置預案。在境外回國的航班延誤補償標準,可以參照當地的法規。根據中國民航局規定,因航空公司原因造成的延誤達到4個小時以上是可以向航空公司索要賠償的。一般情況下,延誤在4小時以內通常沒有經濟補償,超過4小時航空公司通常會提供餐食或住宿。如果由于不可抗拒原因(如航空管制、天氣原因等)導致延誤,按規定不予賠償;但是由于航空公司原因(如機械故障、飛機調配等)延誤4小時以上的,每人予以賠償200元至800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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