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北機場航班延誤 22名旅客不滿賠償拒登機
因飛機延誤不滿賠償,22名游客在南昌昌北國際機場(簡稱“昌北機場”)拒絕登機,在機場工作人員耐心勸導1小時后,仍無動于衷,最終飛機“丟”下他們飛走了。后來,好不容易改簽其他航班,又因目的地再次遇到天氣原因延誤,想走一時又走不了……
不滿賠償旅客拒登機
民航江西機場公安局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事發19日21時許,ZH9668青島—南昌—廣州航班因廣州天氣導致機組超時,在南昌宣布取消,旅客安排住宿。該航班20日10:40補班執飛,深圳航空有限責任公司(Shenzhen Airlines Ltd.,簡稱“深航”)答應賠償每名旅客200元人民幣。臨登機前,青島某旅行社22名游客因不滿深航賠償,拒絕登機。原來,這22名旅客是去港澳旅游的,認為航班延誤耽誤了行程,覺得航空公司賠償太少,以拒絕登機為要挾,要求深航賠償每人1000元。
隨后,機場工作人員耐心勸導這22名旅客仍不奏效,飛機等了1小時,旅客們仍無動于衷,11:40航班關上艙門,12時左右從昌北機場起飛。
最后,深航工作人員給22名旅客改簽了當日CZ3626南昌至廣州的航班,計劃17:10從南昌起飛。不幸的是,由于廣州雷雨原因,20日飛廣州的航班下午又開始大面積延誤,截至記者發稿時止,該航班仍未起飛,這22名旅客只能繼續等待。
補償多少尚無界定
據江西省民航業人士介紹,航班延誤補償怎么補、補多少,迄今為止,民航系統內都沒有統一的規范,而是由航空公司在民航管理部門的指導意見下自主決定,而航班延誤補償標準的確定,也取決于航班延誤的原因。“一般因天氣原因,航空公司幾乎都不會進行補償。”該人士指出,按照2010年中航協向航空公司下發《航空運輸服務質量不正常航班承運人服務和補償規范(試行)》,新的補償標準為:飛機延誤4-8小時(含8小時),航空公司還需向旅客提供價值300元的購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補償,或是人民幣200元。延誤8小時以上則要向旅客提供價值450元的購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補償,或是人民幣300元。
“但民航管理部門的補償標準也不具有強制性,最終導致補償問題仍然處于‘討價還價’的狀態。”該專家告訴記者,以上這起事件其實并不能單純歸責于旅客或航空公司某一方,歸根到底,由于航班延誤的責任怎樣認定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導致旅客和航空公司只能“抓瞎”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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