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機場:旅客稱“安檢員數學不好,鬧了笑話!”
2月11日下午由廈門前往上海虹橋的傅女士從貴賓室過安檢時,被查到其隨身攜帶的充電寶是規格為150000mAh/5v,安檢員為其解釋充電寶已超過規定的160Wh,不能攜帶上飛機,傅女士的身邊的男士朱先生情緒激動,對安檢員進行言語攻擊:“你數學不好,看清楚了,這是十五萬,這規定不是一百六十萬以下嗎?”安檢員耐心解釋:“先生,不好意思,您看下單位......”朱先生未等他解釋完,立刻又反復地言語諷刺:“別說了,你數學不好,數學不好,這不是鬧笑話嗎?”
對于此類情況,廈門安檢員本著熱情真摯的服務耐心跟旅客解釋,最終朱先生放棄充電寶上了飛機,雖然朱先生一開始不明事理,甚至對安檢的工作不理解不配,但站在他的角度可能很多乘客會像他一樣對充電寶的規定還不是特別的清楚。2015年8月民航局已重申民航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規定的公告:一、嚴禁在托運行李中攜帶充電寶;二、嚴禁攜帶額定超過160Wh的充電寶;攜帶額定能量不能超過100Wh但不能超多160Wh充電寶,必須經航空公司批準且不能超過兩個;三、嚴禁攜帶標識不清的充電寶;四、嚴禁在飛行中使用充電寶;五、嚴禁非個人目的攜帶充電寶。對于違反上述規定,公安機關將根據情節,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針對充電寶上一般只記錄容量和輸出功率,也請各位旅客了解下充電寶額定能量計算方法:
充電寶額定能量(W h)=額定電壓(V)×額定容量(m Ah)/1000或W h=V×Ah
以免像朱先生一樣先聲奪人,卻鬧了“笑話”。
責編:xw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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