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延誤致機票作廢 南航半價退款被乘客起訴
4年前,27名湖南長沙居民因不滿行政拆遷將長沙市政府告上法庭,最終贏得了官司。這場被外界譽為“贏了偉大,輸了光榮”的民告官案也被評為2010年湖南省十大法治事件之一。即便今天,人們依然對這起勝訴的民告官案津津樂道,而被人們提起的還有為長沙居民代理該起案件的湖南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黃捷和他帶領的漾翅法律實踐團隊 (系黃捷2009年在湖南師大法學院組織成立、由學生自愿參與的法律實踐小組)。
眼下,黃捷和漾翅法律實踐團隊即將再一次出現在法庭上。這一次,法學教授變成了原告,漾翅法律實踐團隊成了他的代理人,被推上被告席的是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航班延誤致機票作廢
今年1月26日,因親戚過世,黃捷與妻子從湖南長沙乘高鐵赴江蘇南京奔喪。料理完親戚的后事,夫妻倆決定1月28日返回長沙。27日,黃捷委托他的一位學生為其訂返程票,但其學生上網查詢后得知,因臨近春節(1月31日春節),28日南京到長沙的高鐵票和南京直飛長沙的機票均已售罄。隨后,黃捷委托學生通過南航官方網站購買了從廈門中轉的機票,兩段航程分別乘坐從南京到廈門的CZ6545次航班和從廈門到長沙的CZ3980次航班。前者的飛行時間為1月28日16:50—18:20,后者的飛行時間為1月28日20:30—21:55。黃捷想,在廈門落地和再次起飛其間有兩個多小時,這個時間足夠自己轉機了。“雖然多花了點錢,旅途勞頓也不可避免,但只要能在28日順利返回長沙,就顧不上那么多了”。
然而,計劃沒有變化快,黃捷此前想都沒有想過的事發生了。1月28日,夫妻倆在南京乘坐CZ6545次航班赴廈門時,飛機起飛時間從16:50延誤到19:10,致使兩人抵達廈門機場時已經是20:40,而此時廈門飛往長沙的CZ3980次航班早已起飛,夫妻倆搭乘CZ3980航班當天返回長沙的計劃落空。
候機期間,得知CZ6545次航班延誤后,黃捷便多次向機場和南航方面說明自己的情況,請求妥善解決可能的延誤和誤乘問題,但均未能獲得解決。降落廈門機場之后,黃捷及時與廈門機場地面值班人員和南航方面聯絡,答復是只能改簽其他班次的南航班機,因當晚已無飛往長沙的南航班機,只得等到第二天才能安排乘機,否則,必須另行購票乘坐其他航空公司航班,可以安排晚間起飛抵達長沙。
考慮到在廈門人地生疏,又是晚上停留異地不方便,夫妻倆只好選擇另行購票改乘廈門航空公司航班,于凌晨抵達長沙。
非聯程航班只退一半票款
原本以為購買的是同一航空公司的兩趟航班,因為前一趟航班延誤,導致自己沒能趕上后一趟航班,找航空公司退票應該沒問題。然而,這只是黃捷一廂情愿的想法。
回到長沙后,黃捷多次與南航溝通,申請對CZ3980航班機票全額退款,遭到拒絕。南航客服人員告知黃捷,當日從廈門飛往長沙的CZ3980航班并沒有發生延誤,CZ6545的延誤與CZ3980無關,只能按照南航的規定,按機票價格的50%退款。
黃捷表明,正是因為前一趟航班延誤,才導致自己沒能趕上后一趟航班,自己在此過程中沒有過錯,因此南航應承擔全部責任。對此,南航客服人員給出這樣的答復:如果當時黃捷的兩段航程是在一張客票上,是相連接的,公司就認可為聯程機票,那么,后一段未乘航程的機票款是可以全額退回的。但黃捷的兩段航程分別為單獨的機票,是相互無關聯的,雖然南京到廈門的航班出現了延誤,但從廈門到長沙的航班是正常起飛,而對于正常起飛的航班,無法全額退款。
面對霸王條款要勇于維權
春季開學后,適逢3·15前夕,擅長于理論聯系實際的黃捷在課堂上給同學們詳細講述了該事件的始末,引起了漾翅法律實踐團隊成員全瓊的濃厚興趣。課后,全瓊主動找到老師,商量維權事宜,師徒二人一拍即合,決定對南航提起訴訟。
然而,黃捷的這一決定,立即遭到妻子的反對,妻子的理由再簡單不過——沒有必要為了幾百元錢打一場官司。但在黃捷看來,這不是錢的問題。這位法學教授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他之所以要打這場官司,一是要喚醒更多消費者的維權意識,面對霸王條款要勇于維權,敢于維權;二是要轉變經營者的經營理念,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三是要給學生一次學習錘煉的機會。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黃捷推薦全瓊作為自己和妻子的委托人,于今年4月底向長沙縣人民法院提交訴狀,狀告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法院判令南航退還CZ3980次航班機票全額票款,共計1360元,并賠償因南航原因導致夫妻倆遭受的額外損失200元及承擔本案訴訟費。
日前,全瓊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她對這場官司充滿信心。全瓊認為,原告與被告建立了航空旅客運輸合同關系,被告作為承運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將乘客安全運送到目的地廈門。但是,因為被告單方面的、自身的原因,導致航班延誤,并且由于該班客機的延誤導致原告無法搭乘后續航班。在被告處購買的這兩段航班的機票,乘客是相同的,時間上是銜接的,造成這種情況與前一航班延誤有直接的因果關系,因此,對乘客的損失應該由被告全部承擔,所謂退票要扣除票款50%的規定是霸王條款,并且被告在航班延誤后,未采取有效的補救措施,造成原告身體勞頓和精神傷害,應承擔相應責任。
頗具戲劇色彩的是,就在記者6月20日上午在湖南師大法學院黃捷的辦公室就該事件進行采訪時,南航方面的委托律師前來了解情況,來者是黃捷在湖南師大法學院教過的得意門生,這一情況讓黃捷始料不及。“昔日師生在課堂談理論法,這下要在法庭上唇槍舌戰,一決高下了。”黃捷笑言。
這場師徒對決的官司究竟如何發展,本報將繼續關注該案件的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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