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檢提醒:鋰電池攜帶須注意
國際空港信息網2013年10月27日消息:現今,隨著鋰電池等移動電源的廣泛使用,對于每一位出行在外的旅客而言,充電寶已成為旅客必備攜帶的意見物品。
但近期,有不少旅客在過安檢時,遇到疑問,有的充電寶過檢后可以隨身攜帶,而有的充電寶卻不能過檢,給自己的出行帶來一些不便之處。
在此安檢工作人員提醒廣大的旅客在乘坐飛機時,按照民航局有關規定,對于鋰電池攜帶的相關規定如下:
1、鋰電池額定容量100wh以下的經安全檢查的可隨身攜帶;
2、鋰電池額定容量100-160wh的須經航空公司批準后可裝在交運行李或手提行李中;
3、鋰電池超過160wh以上的航空公司嚴禁攜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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