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楊某偷了多少斤行李?
據報道,在機場負責維護行李傳輸系統分揀機的工人楊某專偷傳輸帶上的行李,3個月內作案17起,涉案12萬余元。朝陽法院近日通報,楊某因盜竊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詳細)
翻遍相關報道,都沒看到楊某究竟偷了多少斤行李。如果按照民航的賠償標準來推算,丟行李每公斤賠100元,那么價值12萬元的行李就是1200公斤,即便分成17次來偷,每次也得搬走70公斤……
當然,楊某沒有偷那么重的東西,他偷的都是手機、香煙什么的。這也多虧案子破了,否則可就苦了那些丟東西的旅客。想想看,一條煙撐死了也就300克,賠個二三十元了事,可如果托運的是周久耕抽的那種煙,一條就是上千元。
遺憾的是,“潛伏”在機場里的不止楊某,例如上個月還有報道說,福州長樂機場行李裝卸工盜竊托運的行李,被判拘役5個月。上網搜搜就會發現,因為丟行李論斤賠而令人欲哭無淚的事件可以說是數不勝數,丟名牌香水、皮包的,丟名貴絲巾、珠寶首飾的都大有人在。
當然,人家民航已經提醒旅客“貴重物品隨身攜帶”,不過什么叫貴重物品呢?按照現行的標準,似乎每公斤價格超過100元的東西就算是比較貴重了,可這么一來,是不是非名牌、很普通的羽絨服最好也隨身穿著?否則一旦丟失也會造成數百元的損失。
有業內人士辯解了:旅客還可以提出保價托運,這樣的話萬一丟了就會按聲明的價值來賠償。但“保價”可是不含在機票里面的,也就是說即便您已經花了上千元,要想確保自己的行李安全還得多交一份兒“聲明價值附加費”。此外,保價的最高金額也不得超過8000元,換言之,即便您為行李多掏了錢,去港澳逛名店血拼歸來也還得提心吊膽。
上個月,《檢察日報》采訪了北京航空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張起淮,專家說了句公道話:物價早已翻了很多倍,再繼續使用滯后性的法律,對消費者來說顯然不公平合理,應該被視為“霸王條款”。據介紹,“霸王條款”最霸道的地方還體現在雙重標準上面——國內航線行李的最高賠償限額為3000元,國際航線的最高賠償限額約合人民幣1.1萬元。
其實,現在科技那么發達,攝像頭那么便宜,真要下決心整頓秩序,確保旅客財產安全也不是太難,可為什么丟行李的事情接連發生呢?前幾個月接受本報采訪時,張起淮老師曾經這樣分析:行李丟失的賠償成本太低,是航空企業不在乎工作改進的重要原因。
楊某的案子已經審完了,不過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如果發現有關部門和單位存在不屬于法院處理范圍的重大疏漏和缺陷時,可以采用提出司法建議的形式化解社會矛盾。“楊某”之后,我們的立法、司法機關和相關部門理應一起想想辦法,別再讓“張某”、“王某”出現,也別再讓我們的東西丟了之后只能論斤賠償。畢竟,我們托運的不是蘿卜青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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