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銷售員雇用保潔員走私獲刑10年
首都機場免稅店銷售員唐夢波在離職前后,雇用機場保潔員陶德春,通過讓旅客購買免稅香煙,然后由陶德春裝在垃圾車內,從員工通道帶出海關監管區。二人以此方式走私香煙2520余條,偷逃稅款55萬余元。記者昨天獲悉,市二中院一審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唐夢波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50萬元;判處陶德春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6萬元。
經查明,2011年11月至2012年7月間,唐夢波通過給予好處費,指使陶德春借用出入境旅客名義多次購買免稅香煙,并利用陶德春在首都國際機場T2航站樓國際隔離區內擔任保潔員及持有國際隔離區出入證件的便利,將免稅香煙通過機場員工專用通道偷運出海關監管區交給唐夢波。二人以上述方式累計走私萬寶路等牌香煙2520余條,偷逃應繳稅款共計55萬余元。去年7月20日,兩被告人落網。
庭審中,唐夢波說,他每次會給陶德春列出清單,按照免稅店的銷售價格提前將錢給陶德春,一條煙給對方5元報酬。陶德春找出入境旅客買好煙后,放入垃圾車內從員工通道推出。唐夢波每周找陶德春帶煙兩三次,每次大約60條。陶德春則表示,如果讓別人代買,自己留1塊錢,給別人4元錢。
市二中院認為,唐夢波利用陶德春持有機場國際隔離區出入證件的便利,購買免稅香煙并通過員工內部通道帶出機場國際隔離區,逃避海關監管,偷逃應繳稅款數額特別巨大,二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其中唐夢波是主犯,陶德春處于被支配地位,可認定為起次要作用的從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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