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境外旅客可在深圳機場辦理退稅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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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首個“境外旅客離境退稅點”今天(3月31日)正式亮相深圳機場,該退稅點位于深圳機場國際及港澳臺候機大廳。深圳市副市長陳彪以及深圳市財政委、深圳國家稅務局、深圳海關、市口岸辦、深圳機場集團等單位的相關領導參加了當天下午在深圳機場舉行的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啟動儀式。
據悉,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局31日正式發布信息,同意深圳市自2016年4月1日起面向境外游客實施購物離境退稅政策。這也意味著,明天(4月1日)開始,從深圳出發的國際及港澳臺旅客可在機場的離境退稅點辦理退稅手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管理辦法(試行)》,深圳市國家稅務局會在深圳離境口岸設立離境退稅代理服務點,并由代理機構辦理退稅事宜。此次在深圳機場設立的離境退稅代理服務點是深圳首個“境外旅客離境退稅點”,由中信銀行代理,專為境外旅客離境退稅業務提供專門服務,服務時間與深圳機場國際出港航班同步,境外旅客在深圳市的退稅商店購物后,可在此退還購物金額9%的增值稅。
據了解,離境退稅是指對在我國境內連續居住不超過183天的外籍人士和港澳臺同胞,在退稅商店購買的退稅物品,按規定退還增值稅的政策。享受離境退稅需滿足四個條件:一是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稅商店購買的退稅物品金額達到或超過500元人民幣;二是退稅物品尚未啟用或消費;三是離境日距退稅物品購買日不超過90天;四是所購退稅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隨身攜帶或隨行托運出境。滿足以上四個條件的旅客,即可憑購物離境退稅申請單、退稅物品銷售發票向海關申報審核,海關審核無誤后,可到指定退稅代理點辦理退稅手續,享受免稅購物優惠。
以一次消費為例,一位外籍旅客離境前在深圳某退稅商場內購買了價值1000元人民幣的商品,即符合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要求。該名旅客可持本人護照或通行證、退稅申請單、商品發票及未使用的商品,在90天內通過中信銀行深圳分行設立的深圳機場退稅代理服務點辦理退稅手續后,可獲得退稅90元。
機場相關負責人表示,深圳機場口岸去年11月正式實現24小時通關運作后,機場國際業務通關環境得到了極大改善,深圳機場作為深圳市對外窗口的服務功能也得到了進一步完善。深圳機場作為國家“十三五”規劃綱要明確的國際航空樞紐,此次“境外旅客離境退試點”的啟用不僅將有助于進一步完善深圳機場口岸功能,而且有助于加快深圳機場國際化業務發展,同時對促進境外旅客在國內消費和旅游業發展也將起到積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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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機場“境外旅客離境退稅點”退稅流程:
1、根據國家政策規定,同一境外旅客(含外籍、港澳臺人士,以下簡稱“旅客”)同一日在同一家退稅商店購物滿500元人民幣即可向商店辦理單據手續,實際退稅率為9%。退稅商品除國家禁止或限制攜帶出境物品外,均可退稅,但在出境前不得拆封使用。
2、旅客在商店退稅服務臺辦理手續,獲得退稅申請單和商品發票。
3、旅客出境時在機場航站樓向海關申報柜臺申請驗核,出示本人護照或通行證、退稅申請單、商品發票、未使用的商品,海關關員驗核后在退稅單上蓋章。
4、旅客辦理邊檢、安檢等手續后,在退稅點辦理退稅手續,退稅幣種為人民幣,可選擇退現金或者退款到銀行卡,也可選擇現場兌換成外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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