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莎航空首席商務官:為什么要反向征收機票分銷費
目前國內的航空公司也與漢莎一樣,開始重視機票以外的附加收費帶來的營收,比如選座收費等,但由于大多數航空公司的訂票系統由中國的GDS中航信提供(除春秋航空),要想在普通的機票艙位和價格基礎上增加特色產品和差異化定價并不是特別容易。
9月開始,歐洲航空巨頭漢莎航空集團,做了一件讓GDS(全球分銷系統)和機票代理商不是很爽的決定,要求凡是使用全球分銷系統(GDS)訂購漢莎的機票,機票上都會多出16歐元的分銷成本費(下稱DCC).
雖然目前中國和巴西等國家暫時還不在收費國家之列,但這一舉措,也意味著航空公司機票分銷模式開始發生重大變革。
漢莎為什么要這么做?漢莎航空負責銷售、產品和營銷的首席商務官Jens Bischof接受《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獨家專訪時,對此進行了詳細的解釋,他表示:“是時候革新機票分銷渠道了。”
對于大多數航空公司來說,消費者每訂購一張機票,航空公司都要向Amadeus、Sabre等全球分銷系統服務商(下稱GDS)支付一定的費用,Jens Bischof透露,這一費用平均每張機票18歐元,而實際分銷成本遠沒有這么高,大概2歐元。
因此,此次漢莎提出征收每張機票16歐元的DCC后,有業內認為其是希望降低分銷成本,而Jens Bischof卻不這么認為。
“我們認為通過傳統的GDS(Global Distribution Systems)來分銷,已經是過時的技術了,如果通過GDS訂票,關于這一航班的很多信息你很難知道,比如什么機型,機齡,以及座位信息、餐食情況等,GDS系統只顯示價格、起降時間等。”Jens Bischof告訴記者,“如果航空公司有很多細化的產品,GDS系統提供的信息就不能滿足航空公司的需求,也就是無法更完整地展現你的產品,這是我們覺得是時候該革新機票的分銷渠道的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在決定征收分銷成本費的同時,漢莎還開發了全新的預訂平臺LHGroup-agent.com,機票代理通過這一平臺訂購漢莎航空集團旗下的奧地利航空、漢莎航空及瑞士國際航空的機票,就無須支付DCC,而普通消費者通過lufthansa.com訂票,也同樣無須支付DCC.
這顯然也是加強航空公司直銷、希望與消費者建立直接聯系的重要舉措。“收取DCC費用,最終還是希望引導客戶通過我們自己的預訂平臺訂票,這樣也便于我們向消費者傳遞更多、更好的信息。” Jens Bischof指出,比如,如果你定到了很便宜的經濟艙,可以支付一定的費用選一個喜歡的座位,再比如你只是從A到B的簡單位移,就可以選擇不需要托運行李的light fare機票產品,如果愿意支付一定費用,也可以到公務艙休息室休息。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旅客的需求變化(從都要一樣的服務到強調產品差異化),航空公司需要對客戶群進行嚴格的細分,提供個性化的服務產品,從簡單賣座位的航空公司,轉變為綜合服務集成商。目前國內的航空公司也與漢莎一樣,開始重視機票以外的附加收費帶來的營收,比如選座收費等,但由于大多數航空公司的訂票系統由中國的GDS中航信提供(除春秋航空),要想在普通的機票艙位和價格基礎上增加特色產品和差異化定價并不是特別容易。
漢莎在中國同樣面臨上述問題,目前,漢莎航空集團在中國可以從北京、上海、南京、青島、沈陽及香港,經由法蘭克福、慕尼黑、蘇黎世以及維也納4個樞紐,飛往103個國家的321個目的地。Jens Bischof透露,目前中國航線的客座率大概在85%左右,與2014年相比增加了3%。2015年,旗下的奧地利航空還將開通上海-維也納航線,漢莎航空目前從青島起飛,經停沈陽到法蘭克福的航線也將改成兩條直飛航線青島-法蘭克福和沈陽-法蘭克福。因此,公司也希望通過征收DCC費用引導客戶到公司自己的平臺上訂票。不過,Jens Bischof告訴記者,由于這一收費需要經過中國相關政府監管機構的審批通過,因此DCC收費暫未在中國實施。
據記者了解,漢莎的這一革新機票分銷渠道的舉措,在2015年舉行的國際航協年會上也得到了更多航空公司的贊同和響應,不過需要等待與GDS的合約到期后才可能重新商談或實施。
而同樣在花大力氣加強直銷的中國的航空公司是否也可以借鑒漢莎的做法?多位行業內人士對記者分析,目前國內航空公司在國內主要合作的GDS是中航信,而中航信的收費模式與國外GDS有所不同,并沒有單獨征收分銷費,不過,如果國外的代理人通過國外的GDS出了國內航空公司的機票,國內的航空公司就面臨與漢莎同樣的問題,這方面是否要效仿漢莎的做法,要有兩方面的考慮,一是技術方面的準備,做自己的系統需要自身IT能力的支撐;二是業務方面的評估,對代理人的影響力要大于GDS公司對代理人的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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