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機場無理鬧事須零容忍
近日,兩起機場鬧事行為相繼發生。 7月5日,香港機場,一對內地夫婦因航班延誤,打砸國泰航空的柜臺,并向工作人員潑汽水,妻子更涉嫌推倒一名警員。結果,男事主因涉嫌刑事毀壞及普通傷人被拘捕,妻子也以涉嫌襲警罪被拘捕;6日凌晨,上海虹橋機場,3名旅客因所乘航班延誤,與航空公司工作人員發生沖突,并有毆打行為。結果,機場警方已將相關當事人帶回調查。
在香港機場發生的鬧事行為,因為持槍特警的出現很快得到控制。由于事件性質清楚,處理結果也很快出臺,夫妻倆被拘留48小時后釋放;而發生在虹橋機場的鬧事行為則發展為人身侵害,令人欣慰的是,這一次的處理結果沒讓人們等得太久,其中兩名男子被處以行政拘留10天并處500元罰款,另一女子被處罰款200元。而發生在6月28日的兩名浙江瑞安籍乘客毆打國航地勤人員的事件,直至7月7日,溫州警方才給出行政拘留5日并處200元罰款的處罰結果。
香港機場的高效有序一直是我們所羨慕的,此次事件讓我們一窺其高效有序的由來,那就是對鬧事行為零容忍,同時,處理過程零耽擱。因為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及時兌現才能最大發揮法律的威懾力。
眾所周知,機場是特殊的公共場合,對秩序有著極高要求,有序才能帶來效率和安全。另一方面,機場的秩序又極易受到各種因素干擾,天氣因素屬不可抗力,人為因素則應盡量避免減少。一般來說,空乘雙方都愿意合作以保證每一次飛行的準點及安全,因為它符合雙方的利益。鬧事是最不劃算的 “損人不利己”的行為。但奇怪的是,這種行為卻經常在國內機場發生,除了打砸柜臺、追打工作人員,甚至發展到堵住登機口、阻止其他乘客登機,占領跑道、阻止飛機起飛。
國內乘客們為什么如此不理性、寧可玉石俱焚?深究原因,與航空公司錯誤的解決方式有很大關系。比如,去年4月10日,深圳航空一航班因受雷雨天氣影響延誤, 20多名乘客直接沖上滑行道。事后,深航賠付航班上所有乘客每人1000元。去年8月6日,昆明機場因為天氣原因導致航班延誤,30多名乘客為“討說法”沖到停機坪,造成該機場數個航班延誤。最初這些乘客不但沒有受到治安處罰,還得到了一筆賠償金,直到事件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半個多月后,其中6人才受到行政拘留及罰款。
誠然,航空公司對航班延誤的應急處理能力不足以及后續服務的不周,是引發鬧事行為的導火索,但這并不能讓鬧事行為變得合法。
兩相比較,香港機場的做法才是正解。機場秩序的最終維持必須有乘客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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