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航班不正常 應對不軌乘客有三“度”
每年的夏季,世界很多地方進入雨季,氣候異常多變,常會出現局域對流性天氣,并產生各式各樣的危及飛行安全的天氣現象,如強烈的湍流、顛簸、冰雹、閃電擊(雷擊)、暴雨,有時還伴有龍卷風、下擊暴流和低空風切變,從而危及航空安全。
頻繁的異常天氣造成航班不正常,給在這個季節乘機出行的旅客帶來了諸多不便。雖然絕大多數旅客對為了保證其生命財產安全,因天氣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誤或取消給予理解,但也有個別國內旅客法律意識淡薄,恣意妄為造成了非常不好的影響,而這些在國外通常被認定為“不軌”旅客。如何應對航班延誤,處理“不軌”旅客,很值得我們探討。筆者想談談國外及我國香港地區在此方面的“三度”問題。
旅客維權的“度”
為維護航空旅客的權益,歐盟委員會于2004年2月17日公布了《關于航班拒載、取消或長時間延誤時對旅客補償和協助的一般規定》(簡稱第261號條例或條例),該條例于2005年2月17日起生效,取代1991年歐盟《關于定期航空運輸拒載補償制度的一般規定》(簡稱第295/91號條例)。
有些人誤認為第261號條例規定了航空公司需對航班延誤進行補償,但事實上,該條例主要是針對航班超售拒載、航班取消給予必要協助和補償,而對航班延誤(由政治動亂、天氣、安全風險及無法預測的機械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只規定了航空公司需協助旅客,有條件提供食宿和通信等。
在美國,人們普遍認可天氣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誤是不可抗力所致,可以免除責任,而沒有賠償責任。1999年,在美國發生大面積航班延誤之后,美國14家大航空公司自行公布航空公司顧客服務計劃,內容有13項,涉及航班延誤的有:通知旅客有關已知航班的延誤和取消,飛機長時間延誤期間滿足顧客的基本需求,允許保留訂座或在購票后24小時內予以退票,對顧客的投訴更快予以答復。
美國民航可利用空域為80%以上,而航班正常率通常也僅維持在75%。例如,2013年4月,美國各航空公司航班正常率為77.3%,將近1/4的航班發生延誤,但政府沒有制定要求航空公司要承擔因天氣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誤責任,也沒有要求制定賠償標準,因為大家都明白,由于天氣原因延誤或取消的航班航空公司沒有法定義務,且不承擔責任。美國各航空公司運輸條例中大多規定,天氣原因造成延誤只有過夜才會給予必要的住宿和補償。
由于法律沒有規定相關責任,一旦因天氣原因造成航班延誤,國外絕大部分旅客都會安靜等待。
危害飛行安全和秩序的法律尺度
在韓國,根據法律規定,攻擊或者威脅航空器或旅客的安全,可判處最高10年有期徒刑。英國航空航行命令規定,任何人對機組人員進行威脅、辱罵、侮辱,可處以2500英鎊以下罰金或無限額罰金或處以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9·11”事件后,美國加大了對危及民航安全的處罰力度,襲擊、恐嚇或威脅,或者干擾、影響民航員工履行其職責,處以2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多至數十萬美元的罰款,或二者兼處之。
2013年4月,在美國有一家三口人因為在航班上抽煙被制止而辱罵機組成員,結果,其中兩人被美國百慕大一家法院判處違反當地航行法令,罰款500美元,入獄10天。
毆打航空公司職員的行為,且情節惡劣的,則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理應追究其刑事責任。法規的制定和執行,不單純是對人們予以處罰,而是要維護健康的社會穩定,揚善棄惡,建立合理的秩序。但相對比較而言,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制定內容和執行的力度,對這種的嚴重違反行為過于寬容,從另一角度來看,是助長了社會的不良風氣。
而類似的情況發生在香港時,即 2013年7月5日,一對內地夫婦中的男事主因航班延誤而不滿,砸了香港國泰航空有限公司的柜臺并潑汽水,在被香港警方拘捕時,妻子涉嫌推倒一名警員,最后夫婦兩人都被警方帶走調查。
另據香港《大公報》報道,一名內地煙民2013年6月23日晚在香港機場準備搭機時,由候機室步出停機坪違例吸煙,遭保安員發現干涉,竟發惡揮拳打人,涉襲擊罪被捕,并于24日提審。
對非法侵害民航安全的容忍度
國外不少政府鼓勵并支持航空公司實行“零容忍”政策,該政策包括:對不軌旅客的行為絕不容忍;培訓員工處理機上出現的各種情況;對于員工因制止不軌旅客行為而被起訴的員工給予充分的支持。
例如香港航空公司為了維護空中乘務員的權益,專門開設功夫課,防止受到不軌旅客的襲擊。2012年,澳大利亞航空從兩名不軌旅客那里追討回14萬美元的燃油和其他延誤費用,因為他們的不軌行為導致飛機改航。澳大利亞航空還短期或無限期地禁止10名旅客乘坐其航班。其他航空公司也采取過類似措施對付不軌旅客。
一些國家的行業協會專門向其成員提供應對不軌旅客的指引,要求采取各種措施應對不軌旅客。對可能有不軌行為的旅客進行監督,對員工進行培訓以便應對。如果有員工被不軌旅客毆打或攻擊,公司要竭盡幫助。當安全形勢需要采取緊急措施的時候,對不軌旅客可采用報警或予以約束的方式。這種“零容忍”的政策導向,收到了明顯的效果。
近年來,美國聯邦航空局獲得對未觸及刑法的不軌行為開出罰單的授權,使得不軌行為的發生率有所下降。但航班因為天氣原因延誤引起的不軌行為被罰款的卻很少,因為人們普遍認為,航班延誤航空公司不承擔責任。
國外及我國香港普遍不追究航空公司因天氣原因發生的航班延誤。而我國個別旅客卻利用航班延誤,來打砸設施或對民航員工謾罵毆打,造成很大損失。而我們個別的學者,卻以所謂的民航運輸合同是霸王條款,航空公司不作為來為這種不軌行為開脫。
筆者認為,旅客不軌行為風愈刮愈烈有多種因素,主要是:一是社會經濟發展很快,國內大眾化航空的時代已經來臨。人們還沒有從乘飛機是高檔消費的意識中轉變過來,自我意識很強烈。二是對因天氣原因而延誤航班或取消航班的安全理由宣傳不夠。三是法律制度對這類違反甚至犯罪行為的處罰力度不夠大。四是航空公司的服務意識和服務方法不到位,加重了旅客與企業的對立。五是極少數旅客的法律意識不強,帶頭鬧事,攪壞了社會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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