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黑名單”拴不住旅游陋習?
又到“十一”,文明旅游又成為人們討論的話題之一。埃及神廟刻字、飛機上熱水潑空姐、盧浮宮泡腳、故宮清宮遺存大缸被刻字……每到假期,諸如此類的旅游不文明行為便會爆發,并廣受社會詬病。
為了制止此類不文明行為,今年4月,國家旅游局出臺了《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明確提出了6類不文明行為將被“記錄在案”。這也被旅游業內稱為“游客黑名單”。
根據該辦法,國務院旅游主管部門建立全國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信息保存期限為一至兩年。進入“游客黑名單”將會影響到游客再次旅游,嚴重的甚至會影響出境、銀行信貸等。
可以說,“黑名單”制度的出臺,直接增加了游客不文明行為的“道德成本”,在給當事人帶來強烈輿論壓力的同時,也為其他游客豎起了心理上的“警戒線”,積極意義不言自明。但是,僅靠“黑名單”制度來倒逼全國旅游文明水準的提高還遠遠不夠。
據報道,上了黑榜的“滾水潑空姐”主角王先生表示,自己已看到國家旅游局網站公布的信息,但到目前為止,這對他的生活沒有影響。他說:“從泰國回來,我就去了韓國。大不了不跟團,自由行就是了。”
也有一些網友表示,“我見過公園里牌子上寫的踐踏草坪罰款,幾個被抓了?關鍵在于執行力!”“處罰太輕,列入黑名單又如何,應該多長時間內禁止出國。”
陜西省旅游局一名工作人員曾表示,目前,國家旅游局還未出臺《辦法》的實施細則,“游客一旦列入‘黑名單’究竟要付出怎樣的代價,誰也說不清楚”。
客觀講,“游客黑名單”確實對旅游不文明行為起到了威懾作用。但它只是一個行為守則、道德公約,其約束力、震懾力并不大。“取證難”和“處罰難”,依舊是制止游客不文明行為的難點所在。
以游客隨意刻寫的不文明現象為例。由于“作案手段”隱蔽、便捷,相當一部分無法當場抓住“現行”。不過,如果當場抓住刻畫者,也是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批評教育或報案等處理。
即使報了案,根據治安管理處罰相關法規第25條第3項的規定,對故意污損國家保護的文物、名勝古跡、損毀公共雕塑、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行為,處以200元以下罰款或警告。懲戒之輕,很難讓人引以為戒。
也因此,法律韁繩多數拴不住那些游客的種種不文明行為。
游客的這些不文明舉動,看似只是個人行為,其實是一種缺乏社會公德的惡劣行為,不僅破壞了景區遺產的保護和景觀風貌,又影響了旅游業的健康發展,特別是讓“中國游客”成為某些國外景區“不受歡迎的人”。
道德還需法律來保駕護航,對于旅游亂象,相關法律需加以完善。畢竟,這不是僅僅大聲喧嘩那么簡單,旅游不文明還直接損害了國家及國民形象,給文物和自然環境造成了實實在在的損失。而且有法無罰、有法不罰,直接影響到法律的尊嚴。
是該對旅游不文明現象嚴厲些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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