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民用運輸機場管理條例》今日正式施行
昨日,記者在《貴州省民用運輸機場管理條例》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已審議通過《貴州省民用運輸機場管理條例》,并于今日起正式施行。
《條例》明確規定,機場運營主體、航空運輸企業及其他駐場單位應當制定不正常航班工作預案及服務標準,報機場管理機構備案。航班發生延誤時,機場運營主體、航空運輸企業及其他駐場單位應當按照預案共同為旅客和貨主提供服務,及時通告相關信息;航空運輸企業及其代理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服務承諾提供餐飲、住宿等服務,必要時給予經濟補償。
對于消費者的申訴、投訴,《條例》規定,民用航空管理機構、機場管理機構、機場運營主體、航空運輸企業以及其他駐場單位應當配合相關部門進行處理,同時建立服務投訴受理制度,公布投訴受理單位和投訴方式。
責編:admin
免責聲明: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國際空港信息網”的稿件,其版權屬于國際空港信息網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時必須注明:“文章來源:國際空港信息網”。其他均轉載、編譯或摘編自其它媒體,轉載、編譯或摘編的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對其真實性負責。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時必須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來源。文章內容僅供參考,新聞糾錯 airportsnew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