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臺新政 給予通用航空飛行作業補貼
三亞鳳凰國際機場。
為促進民航運輸業和通用航空業發展,充分發揮民用航空業對于改善海南投資環境、拉動經濟發展的積極作用,省政府日前決定每年安排一定規模的省級財政資金給予符合規定條件的民航空管部門和航空企業補貼。
給予旅游淡季航班增量補貼
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的《海南省鼓勵民用航空業發展財政補貼辦法》分別披露了民航公共運輸航班補貼范圍和標準、民航空中交通管理補貼范圍和標準、通用航空補貼范圍和標準。對航空公司或包機單位新開抵離海口美蘭國際機場的境內定期直飛航線航班,分不同航季、不同座位數機型,以開飛之日起計算,給予3年的財政補貼,第一、第二和第三年分別按照財政補貼標準的100%、75%和50%計算。
對航空公司每年4月、5月、6月和9月增加的海口美蘭國際機場和三亞鳳凰國際機場往返境內城市航班,分別給予9000元/架次和6000元/架次的旅游淡季航班增量補貼。
給予新開境外航線航班3年財政補貼
境外航班補貼方面,對航空公司或包機單位新開抵離或經停海南的境外航線直飛航班,分不同航班類別、不同座位數機型,以開飛之日起計算,給予新開境外航線航班3年的財政補貼,第一、第二和第三年分別按照財政補貼標準的100%、75%和50%計算。
凡經省政府批準作為境外重點旅游城市開通的定期航班,在其執行期不少于1年、執行期內至少達到平均每周4架次的條件下,亞洲和洲際區域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和200萬元補貼;執行期滿停飛后再次執飛的航空公司或包機單位不再享受一次性補貼政策。
航線運營超過3年原則上不再給予航班補貼,有需要特殊培育的境外直飛航線,經省政府批準,可以延長財政補貼期限,補貼金額按補貼標準的50%計算。
對航空公司執行海口和三亞往返臺灣地區航線的定期直飛航班,在享受新開境外航線航班補貼期滿后,繼續分別給予7500元/架次和5000元/架次的瓊臺航線定期航班補貼。
給予通用航空飛行作業補貼
在海口美蘭國際機場或三亞鳳凰國際機場貨郵吞吐量年增長率分別不低于8%的條件下,針對機場單獨核算,給予貨郵吞吐量年增長率不低于8%的航空公司、航空貨運公司或航空貨運代理公司50元/噸的貨郵運輸補貼。
民航空中交通管理補貼范圍和標準方面,對民航海南空管分局和民航三亞空管站分別實行民航空中交通管理量補貼。對海南美蘭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和三亞鳳凰國際機場有限責任公司分別實行航班放行正常率獎勵。獎勵方法為全年航班放行正常率達到60%給予資金獎勵100萬元,超出60%的部分按每增加1個百分點增加資金獎勵10萬元。
通用航空補貼范圍和標準方面,對在海南注冊的通用航空企業在海南地區范圍內或以海南地區為出發地和目的地,執行觀光游覽和公共通勤航空的飛行作業,分不同最大起飛重量、不同種類機型,并結合飛行小時數給予通用航空飛行作業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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