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法修訂升級 5萬罰款背后是有法可依
工作人員指引旅客自助值機
近日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以下簡稱民航法)修訂征求意見稿引發社會各界的關注。本次民航法修訂有兩大亮點值得特別關注,一是專門增加了加強民用航空安全保衛的章節,二是從多個方面切實加強旅客合法權益的保護。其中,“飛機起飛后用手機最高罰5萬”——違法成本的增加迅速成為輿論熱議。高額罰款的背后,不可否認的是,航空安全從細節開始有法可依。
20年首次“急用先修” 航空安全有法可依
旅客偷拍空姐
民航法自1996年3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有20年。中國民航近年來發展迅速,亟需修改民航法,以適應現在的發展趨勢,解決突出問題。
近年來,“空鬧”現象在我國時有發生。不文明行為屢禁不止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目前我國對于此類事件處罰過輕,一般僅按《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法條處罰,至多不過拘留幾天、罰款幾百元了事。此次修訂征求意見稿將此規定進一步明確,處罰也更為嚴厲。
筆者采訪了多位山航乘務員和安全員,受訪人均表示,飛機起飛后乘客玩手機、乘客機上大聲喧嘩等現象屢禁不止,令他們頗為頭疼。已關閉手機的旅客在飛機平飛后偷偷打開手機,也不是稀罕事。日前,一位山航乘務員在飛機起飛前提醒旅客關閉手機,得到旅客“手機損壞無法關閉”的答復。為保障航空安全,該乘務員無奈之下只能親手幫旅客取出手機SIM卡。
酒鬼旅客趕飛機
更令民航從業者擔心的是,“空鬧”接連升級。旅客因航班延誤強占飛機、醉酒旅客鬧事、地服人員慘遭辱罵毆打等多起暴力事件發生后,鬧事旅客通常只被警告了事。多家航空公司內部只能通過向員工發“委屈獎”以示安慰。此前“不文明旅客名單”出臺,也因為缺乏配套處罰細則,被吐槽為形同虛設。“無法可依”成為民航自身維權的軟肋。
本次民航法修訂以現有框架為基礎,圍繞完善民航業發展機制、加強航空安全管理、放松經濟性管制、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通用航空發展、運輸憑證現代化、修改運輸責任制度等方面,對78個法律條文進行了修訂或刪除,新增24條。
旅客在飛機上醉酒
其中,“飛機起飛后用手機最高罰5萬”一條引來諸多關注甚至爭議。不少網友對“機上禁用電子設備”的條款提出了質疑:“國外航空公司在飛行中都是允許使用手機的,甚至提供免費WIFI,乘坐國內航班玩手機竟然還可能被罰款?”
對此,山航集團規劃部法律事務單元經理周廣東解釋,此條規定旨在增加違法成本,提高人們對于航空安全保衛的正確認識,“督促守法才是真正目的,而不是簡單為了罰款。”這次修改就是按照“急用先修”的原則,先完善矛盾比較突出、亟需修改的條文,“以后肯定還會根據社會形勢的發展再進行修訂。”
不管怎樣,航空法修訂使得航空安全從細節處有法可依,在民航業內的確是一件值得高興的事。
重拳出擊“空鬧” 機上玩手機或罰5萬
旅客向乘務員潑水
周廣東介紹,民航安保關乎公眾利益,是民用航空活動正常秩序的重要保障,有必要在民航法中進一步明確。本次修訂專門增加一章,新增第十一章共十條,明確了安全保衛工作的原則、機構職責、安全檢查、安全保衛方案、非法干擾行為、安保工作的人財物和技術保障措施、鼓勵公眾參與民航安保以及給予安保工作的必要獎勵等原則性內容,在第二百條中也完善了法律責任。
此次征求意見稿明確了14種危及民用航空安全和秩序的非法干擾行為,成為最受公眾關注的內容。實施上述危及民用航空安全和秩序的非法干擾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或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無法處罰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條款的處罰規定,情節特別嚴重的,罰款金額可以增加到五萬元以內。
筆者注意到,民航法修訂條文原文為“情節特別嚴重的,罰款金額可以增加到五萬元以內”。對此,周廣東強調:“不能簡單地理解成,只要玩手機就可以罰款5萬元。畢竟航空公司保障乘客的集體安全是第一位的,法律條文做不到那么細致,更重要的是領會立法者的意圖和目的。嚴懲‘空鬧’既是安全所需,也是民心所向。”此外,飛機上乘務人員沒有執法權,他們只能做取證工作,最后的罰款應該由執法部門來執行。
飛機上玩手機到底有多危險?相信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答案。但可以肯定的是,隨著科技的發展,未來空中上網將變得尋常,畢竟人類降低風險、挑戰未知的潛能是無限的。
“每年都會出現旅客因在飛機上違規使用手機而被處罰的案例。我們國家為了更加充分地保障民航安全,采取謹慎的態度,乘客全程不能使用手機。智能手機擁有的飛行模式也不被我國民航規定所認可,就是為了盡可能降低出現危險和事故的概率。當然,隨著移動電子設備成為人們不可替代的生活必需品,航空公司也在探索和突破,爭取在航班上推出互聯網服務,在確保航行安全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為旅客提供人性化服務。”周廣東說。
細化旅客權益保障 為提升服務打“催化劑”
筆者注意到,此次修訂意見稿不僅明確了將嚴懲“空鬧”,在維護旅客、托運人的航空消費者權益上,民航法的修訂也進一步加強了保護措施,切實保護消費者。嚴懲“空鬧”也為服務提質打了一針“催化劑”。14種危及民用航空安全和秩序的非法干擾行為入法,足以讓將來在機場或飛機上肆意妄為的“空鬧”者受到嚴懲。航空公司及機場應進一步擺正自己的角色定位,提供更優質的服務來贏得旅客的支持與信任。
周廣東對民航法修訂后關于維護旅客權益的相關具體規定做出了解讀:
加強航班延誤后的信息通告和服務工作。征求意見稿規定,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應當以保證飛行安全和航班正常,提供良好服務為準則,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運輸服務質量。旅客運輸航班延誤的,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應當做好旅客信息通告和相應的服務工作。
建立事故先行支付制度。修訂意見稿新增“提供充分保險”的要求,鼓勵通用航空企業投保機上人員險,規定了航空器事故先行支付制度,進一步強化受害人保護。征求意見稿規定,因民用航空器事故造成旅客死亡或者傷害的,承運人應當向有權索賠的自然人不延遲地先行付款。該先行付款不構成對責任的承認,可以從承運人隨后作為損害賠償金支付的任何數額中扣除。
為殘疾人乘機提供便利。征求意見稿增加了對于殘疾人乘機的保護,規定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殘疾人搭乘航班提供便利,民用航空器應當逐步達到無障礙設施的要求。
在航空運輸責任制度方面,此次修訂意見稿還規定了對人身損害賠償均采用雙梯度制度;國內旅客、行李、貨物運輸的賠償責任限額及其復審機制由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后執行。民航局指出,目前的方案,既考慮了相關制度的穩定,又綜合了消費者和承運人兩方面的具體情況,最大限度地保護了消費者權益。(漫畫/ 黃增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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