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空中交通管制運行規范的暫行規定》頒發
為保證空中交通安全,維護空中交通秩序,加速空中交通流量,提高空中交通運行效率,促進航班正常,民航局于近日制定下發了《優化空中交通管制運行規范的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對年旅客吞吐量1000萬人次以上大型民用運輸機場的空中交通管制部分運行規范做了修訂和進一步明確。
《規定》在《中國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規則》等相關規章的基礎上,對航空器尾流間隔、地面滑行速度、占用跑道時間、地面風與跑道轉換程序等八個方面的內容做了更加嚴格的限定和細化,并對原有規定進行了適當修改,新增了對航空器占用跑道時間、縮減起飛著陸最小間隔及雷達管制間隔等方面的要求,量化、壓縮了空中交通管制服務過程中部分環節的作業時間,優化了現有管制流程。
民航局要求空中交通管理單位要全面分析本單位運行條件,確立規范實施方案,調整細化運行程序,開展人員培訓,控制運行風險,發布航空情報資料;要求航空公司要準確掌握空中交通管制部門發布的實施要求,有針對性地開展飛行人員培訓,嚴格執行相關標準和規范,密切與管制人員的空地配合;要求機場管理機構要積極配合空中交通管理單位有關提高跑道使用效率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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