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機場與航美傳媒矛盾升級 航美發表聲明澄清
編者按:近日,有媒體質疑深圳機場"賤賣國有資產",稱其舍棄航美傳媒1億元的橄欖枝,與上海雅仕維簽訂合作項目。此事發生后,深圳機場和上海雅仕維很快澄清,深圳機場則表示不排除是競爭對手惡意抹黑,矛頭指向昔日的合作伙伴航美傳媒,雙方合作七年未結緣反結怨,該場紛爭的另一方航美傳媒也向外界一一回應深圳機場列出的種種公司罪狀。4月16日,航美傳媒向搜狐財經提供了第二份澄清函,原文如下:
2012年4月12日深圳機場在其新聞發布會中多次使用了不恰當的言詞評論我公司,宣稱航美傳媒在2009年以2.9億人民幣中標深圳機場原運營商承包經營的戶內廣告媒體,中標后以“計算錯誤”為由拒絕簽署相關協議以及稱航美傳媒“有不良記錄“等事項,對此,我們澄清事實如下:
1,航美傳媒(NASDAQ:AMCN)與深圳機場廣告媒體合作并不存在2.9 億元人民幣招標和中標事項。深圳機場并未依據招投標法律規定正式進行招標,也未實施招標程序,航美傳媒并非投標人。雙方之間通過規范有效的“商業談判”過程對合作達成共識并簽署合約,相關細節如下:
2009年初,由于深圳機場之前的廣告承包商與其解除合同,深圳機場媒體經營遇到困難,此時,深圳機場邀請航美傳媒參與深圳機場廣告經營的商談,航美傳媒與深圳機場經過多輪“談判”,確定了合作事宜,深圳機場廣告有限公司于2009年2月24日向我司發出確認函,確認函明確指出:航美傳媒經商談取得其媒體資源的獨家經營權。2009年3月16日,深圳機場(證券代碼000089)發布公告,與航美傳媒簽訂《廣告經營發布合同》,公告中明確肯定了航美傳媒的履約能力。
迄今5年以來,航美傳媒累計向深圳機場繳納資源費超過2億元人民幣,完全履行了合同義務。
2,深圳機場稱;因航美傳媒在與其合作中“有不良記錄”所以在機場廣告項目合作中沒有選擇航美傳媒而選擇了另外一家上海某公司作為合作對象”,這完全不是事實。
航美傳媒作為一個對社會負責任的企業我們始終恪守自己的原則,凡事以道德信義為依據,一直以來我們與深圳機場的合作本著相互信任、相互幫助的原則,以謀求合作雙方共同的利益。
2011年5月,正如深圳機場向媒體所述’經過對比分析和市場調研,深圳機場股份公司確定了合資、合作作為廣告業務的發展模式,隨后邀請了四家業內專業的廣告公司提交了初步合資合作方案,其中包括航美傳媒集團。我們認為:深圳機場選擇向航美傳媒發送合資合作邀請正是看中了航美傳媒在業內的專業水準和以往雙方的合作經驗,以及對航美傳媒誠信內涵的理解而做出的慎重選擇。值得注意的是此時航美傳媒并沒有被深圳機場定義為:“有不良記錄”的企業,否則,這樣的企業又怎能被邀請參與深圳機場合資合作項目?
3,深圳機場認為航美傳媒“主營業務以電子媒體為主,傳統媒體占其業務的比重不足30%”,據此“選擇了在機場傳統媒體經營方面更具優勢的上海某公司”。事實上,航美傳媒這30%的業務收入已經超過5億元,是中國最大的機場傳統媒體運營商。而航美傳媒在機場媒體的綜合運營能力上,處于行業領先地位。
4,航美傳媒愿出資1億元人民幣購買深圳機場廣告合資公司49%股權,并非“惡意攻擊”,航美傳媒是根據自身能力和對深圳機場媒體進行價值評估做出資1億元人民幣的投資意向。航美傳媒目前是國內規模最大、抗風險能力和履約能力最強的航空媒體運營公司,2012年實現了近19億人民幣的年營業額,是其它航空媒體運營商的數倍。所謂虧損,只是非現金、非經常性、非經營性的資產減值以及新的戰略擴張大規模資源投入所致。
按照中國會計準則,航美傳媒自2010年以來都保持了良好的現金流和經營利潤。2010年第二季度航美賬面現金余額8300萬美金,而2012年第四季度現金儲備已達1.26億美金,考慮到近年來航美用于股票回購所支出的2200萬美金。公司實際現金增長達到了6500萬美金。足以證明航美是一家健康的、優良的、造血能力極強的上市企業,航美傳媒完全有能力和經驗運營深圳機場廣告媒體項目。
5,深圳機場對外公開的信息中把沒有選擇航美傳媒作為合資合作企業的原因歸咎于航美傳媒自身原因,面對社會的普遍質疑多次使用不實言論、歪曲事實對航美傳媒無端指責、誤導有關媒體、公眾和廣大投資人,其行為是非常不理智的。
我們認為任何一家企業無論規模大小是否享有國家賦予的資源優勢,其言論都應遵守應有的職業準則和商業道德,維護公平的交易秩序、創造和諧社會是企業應履行的社會責任。
航美傳媒將繼續關注詆毀、侵害本公司名譽的言論,并保留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維護自身名譽的權利。
航美傳媒集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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