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長辭職遭航空公司拒絕 反被索賠近700萬
李剛(化名)是某航空公司一名機長,向單位提出辭職時遭到拒絕。為此,李剛與航空公司對簿公堂(本報5月23日11版《機長辭職遭公司索賠近700萬》曾報道)。昨天,包河區法院一審宣判,要求某航空公司為李剛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并為其辦理相關手續。李剛要向某航空公司支付近200萬元的培訓費以及14萬元的違約金。法院駁回了雙方其他訴訟請求。
據李剛稱,2003年8月,自己通過該航空公司招錄擔任飛行員。2012年9月26日,自己辭職申請遭公司拒絕。今年1月,勞動仲裁支持了李剛的請求,同時裁決李剛向航空公司支付210萬元。對此,李剛提起訴訟,要求與航空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同時自己不應當承擔210萬元賠償。在李剛起訴的同時,該航空公司也提出了反訴訟。
法庭上,該航空公司稱,李剛從進入飛行學院學習到成為一名合格機長,航空公司花費巨額的培訓費用。李剛如果辭職,應當支付招錄費、培訓費及培訓期間由公司支付的各項補助費用合計350萬元人民幣;另外支付違約金14.5萬元以及公司另行聘請機長費用300萬元。此外,航空公司還要求李剛自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2年內不得到與公司有同業競爭的單位從事飛行工作。
昨日,包河區法院對此案作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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