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團質疑韓亞航空飛行員倉促中止降落
據美國《僑報》報道,為韓亞空難三名中國籍死者維權的律師團在一份文件中引述一名環球航空公司(TWA)飛行員Barry Schiff的話,指出當一架飛機接近目的地并降落至海拔500英尺以下后,必須將飛機降落的強度和速度穩定下來,絕不能允許它們發生顯著的變化,若非如此,飛行員必須中止降落,重新嘗試。
一架典型的波音777飛機以132節空速降落時,大約在著陸前35至42秒便會到達海拔500英尺的基準高度。以泰瑞孔(Anthony Tarricone)為首的律師團質疑,為何韓亞航空的四名飛行員沒有更及時地作出調整,要等到著陸前7秒時才試圖中止降落。
失事當日天氣狀況良好,能見度不錯,飛行員無論選擇目視降落,或使用自動駕駛系統,都很適合。美國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NTSB)赫斯曼(Deborah Hersman)曾評論當日的天氣說“飛行員不需要儀器便能安全地進入機場”。
律師團引述一名韓國飛行員對路透社記者的話,自從大韓航空一架飛機1997年在關島墜毀后,官方鼓勵飛行員更常利用自動化控制系統,以提高安全性。律師團猜測,相對于目視降落,韓國飛行員對使用自動飛行系統“感到更舒適”。
另外,律師團認為,韓亞失事客機的駕駛員李康國駕駛波音777飛行時數只有43小時,仍在培訓狀態。失事飛機上經驗最為豐富的飛行教官李真珉是第一次監督培訓生降落。失事后,韓亞航空宣布將加強飛行員駕駛新飛機的培訓計劃,包括加強目視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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