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美服役29年空姐:飛機降落時看報紙遭解雇

一名在達美航空服務29年的資深乘務員,因多次違反公司規定,包括錯過航班、飛機降落時看報紙,甚至不等全部乘客下機完畢就先行離開等事,最后遭公司解雇,乘務員因此提起確認雇傭關系訴訟,經臺北地院審理后,今(14)日判空服員敗訴。
判決書指出,張姓女子自1986年起在達美航空擔任乘務員,月薪高達新臺幣9萬3千元,于2015年1月被解雇。張女對達美航空提出確認雇傭關系存在訴訟,同時請求給付薪資。
達美航空主張,于2014年12月間獲知張女有嚴重違反飛行安全的行為,包括飛機降落時看報、赤腳踩熱水瓶、大腿上放手提包,或著在飛機準備下降前,只鎖廚房的餐車、飲料車和鐵柜,且未完全做到清艙檢查,同時她也沒等到全部乘客下機,即離開工作崗位,甚至有2次無端錯過航班的紀錄。因此公司寄發2份警告函,明示若未改善,可能發展為進一步糾正措施,包括終止雇傭關系,但張女仍于出勤時嚴重違反飛安規定,經審慎評估后,公司認定張女漠視警告函,且對于自身違規行為嚴重影響飛安渾然不覺,基于對資深員工的善念,部門主管先建議張女考慮提出自愿退休申請后,最后才祭出終止勞動契約的手段。
不過張女則主張,自己主要職務是在服務乘客,滿足飛行旅途中的一般客服需求,并非公司稱唯一職務在于維護飛行安全,就算有公司指控的行為,也不足以導致飛行的立即危險,公司聲稱妨礙屬臆測之詞。
經法院傳喚相關證人、參考空中勤務守則規定、照片等,認定公司的決定符合解雇最后手段性原則,張女的2項請求均無理由,全部駁回,判張女敗訴,可上訴。
責編:xw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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