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航空:嚴重漏洞致印度無陪兒童流落機場 父索賠25萬美元

圖:原告人Poosaala Ram Prasad向國泰索償25萬美元。(龍偉梁攝)
12歲印度裔男童去年獨自乘搭國泰航空客機往印度探望祖母,其父為此在訂機票時已要求國泰提供接機送機服務(wù),但結(jié)果飛機抵達印度后,男童在機場流落兩個小時,直至有陌生人協(xié)助才能與親人見面。男童父親稱事件令男童嚴重受驚,又認為國泰嚴重疏忽,或令其子被綁架或被罪犯利用,早前代兒子入稟高院向國泰索償25萬美元(約194萬港元)。被告國泰航空12日向高院聆案官法庭申請,將呈交抗辯書的限期延至9月30日,獲得聆案官批準(zhǔn)。
原告人Poosaala Ram Prasad反對國泰的要求,指他由入稟至今已有88日,認為被告毋須更多時間。他又投訴國泰的代表律師交給他的文件,并無列出今天聆訊的日期和法庭號碼等資料。聆案官在索閱原告交給他看的文件后,訓(xùn)示被告律師要多加留意。
被告律師表示,被告要向公司內(nèi)不同部門的職員索取資料,才能確定哪些職員涉案,方能回應(yīng)原告的指控。另因原告在入稟后申請法律援助,訴訟程序依法例中途暫緩了42天,故希望法庭能給予更多時間。
關(guān)于法援問題,原告表示仍待法援署的決定,但稱應(yīng)可獲法援。聆案官回應(yīng)指,如果法援獲批,律師會從頭再看已交的文件,極有可能會全部重做。如被告現(xiàn)在回應(yīng)原告指控,屆時又要再修訂,只會徒增訟費,最後決定批準(zhǔn)被告延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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