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機場保潔員垃圾車偷運2520余條免稅煙 獲刑7年
首都機場免稅店原銷售員唐某,指使保潔員陶某從T2航站樓免稅店內,9個月內帶出香煙2520余條,后通過網上銷售,共計偷逃稅款55萬余元。
近日,唐、陶二人因走私普通貨物罪,被二中院分別判刑10年和7年。
檢方
被告人偷逃稅款55萬元
27歲的唐某,曾在首都機場免稅店做銷售員,2012年4月底辭職。
50歲的陶某,則為首都機場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京港宇航保潔服務中心保潔員,在國際隔離區從事保潔服務。
檢方指控,2011年11月至2012年7月間,唐某通過給好處費,指使陶某在首都機場T2航站樓國際隔離區內,借用出入境旅客名義,多次購買免稅香煙。陶某則利用持有的國際隔離區出入證件,通過機場員工專用通道,將免稅香煙偷運出海關監管區,通過互聯網銷售牟利。
檢方稱,二人累計走私香煙2520余條,偷逃應繳稅款共計55萬余元,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罪。
被告人
對涉案數額持異議
庭審時,唐某承認檢方指控事實,但表示“被抓時,只賣了2000多條煙,獲利三四萬元,與指控的偷逃稅款55萬余元相差甚遠”。
唐某稱,因為公司有規定,員工帶不出香煙,于是找做保潔員的陶某幫忙,把香煙裝在垃圾車里帶出去。每周大概帶兩三次,每次大約60條,他以每條5元的價格給陶某好處費。
陶某對指控的走私香煙數量有異議,表示只“給唐某買了300條煙”。
陶某稱,他每次讓旅客持登機牌幫忙買煙,一張登機牌可買9條煙。有時也找同事幫忙。“因為有員工出入證,進出隔離區很方便”,自己推著垃圾桶出入,也沒有人檢查。“我只是想掙點錢,不知道這是犯法,也不明白為什么不讓把煙帶出機場”。
近日,二中院依法作出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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