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用航空首次明確“軍民航管”審批職責分工
中國《通用航空飛行任務審批與管理規定》將于2013年12月1日起實施。該《規定》首次明確軍隊、民航相關機構在通用航空飛行任務審批職責方面的分工。
總參作戰部空軍作戰局副局長崔文戈25日在北京召開的《通用航空飛行任務審批與管理規定》有關會上說,根據目前通用航空管理職能不夠明確,職責分工不夠具體,審批部門和責任主體不夠統一的問題,新《規定》對軍隊和民航主管部門的管理職能作了具體界定。
《規定》明確指出:國家民用航空管理部門負責通用航空飛行任務審批;總參謀部和軍區、軍兵種有關部門主要負責涉及國防安全的通用航空飛行任務的審核,以及地方申請使用軍隊航空器從事非商業性通用航空飛行任務的審批。
崔文戈強調,這方面主要考慮到民用航空器的管理,應該以民航管理部門為主體。任務飛行的審核把關,民航管理部門為第一審核部門,只有民航管理部門審核合格的,方可通過民航管理部門向軍隊有關部門提出涉及軍事的審核。
為加強對通用航空器的規范化管理,嚴格準入原則,新《規定》還明確了四個問題:一是明確了外籍航空器或者由外籍人員單獨駕駛的中國航空器,不允許其在中國境內從事航空攝影、遙感測繪、礦產資源勘查等重要專業領域的通用航空飛行;二是明確了使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從事通用航空活動時,不得在國家重要目標和國家重大活動場所上空飛行;三是明確了國家航空器不得參與商業性通用航空飛行活動,特殊情況下,根據中央國家機關有關部門需求和地方政府請求,可執行以支援地方經濟建設為目的的通用航空飛行任務;四是明確了需要任務審批的通用航空飛行活動的航空器,應當配有二次雷達應答機,或者備有能夠保證操作人員與軍民航空管部門溝通聯絡的通信設備。
業內人士表示,新《規定》保證了民航行業管理部門實施通用航空行業管理職責的一致性和統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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