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民用機場管理辦法》3月1日起施行
2月25日上午,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內蒙古自治區民用機場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3月1日起施行。
該《辦法》經自治區人民政府第1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民用機場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為依據,進一步明確了在機場規劃與建設、安全和運營、安全環境保護、公共秩序管理等方面相關單位和部門的職責。
《辦法》明確規定禁止在凈空保護區域內從事排放大量煙霧、粉塵、火焰、廢氣等影響飛行安全的物質;放飛影響飛行安全的鳥類,孔明燈等升空物體;修建靶場、強烈爆炸物倉庫等活動。禁止在電磁環境保護區域內從事修建架空高壓輸電線、架空金屬線、鐵路、公路、電力排灌站;存放金屬堆積物等活動。
責編:admin
免責聲明: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國際空港信息網”的稿件,其版權屬于國際空港信息網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時必須注明:“文章來源:國際空港信息網”。其他均轉載、編譯或摘編自其它媒體,轉載、編譯或摘編的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對其真實性負責。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時必須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來源。文章內容僅供參考,新聞糾錯 [email protected]
- 上一篇:珠海航空口岸有望年內開放
- 下一篇:法國針對常赴、常駐法國人員提供簽證便利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