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完善民航國內航空運輸價格政策的通知
中國民用航空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進一步完善民航國內航空運輸價格政策
有關問題的通知
民航發[2014]107號
民航各地區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各運輸航空公司: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按照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促進民航運輸業發展,決定進一步完善民航國內航空運輸價格政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放開民航國內航線貨物運輸價格,進一步放開相鄰省份之間與地面主要交通運輸方式形成競爭的部分短途航線旅客運輸票價(具體航線見附件1),由現行政府指導價改為實行市場調節價。航空公司可以根據生產經營成本、市場供求和競爭狀況等自主確定具體價格水平。旅客運輸票價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國內航線目錄,由民航局商國家發展改革委根據運輸市場競爭狀況每年調整、公布。
二、對繼續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票價,由政府審批航線基準票價改為由航空公司按照本通知附件2《民航國內航線旅客運輸基準票價定價規則》規定自行制定、調整基準票價。航空公司繼續可以基準票價為基礎,在上浮不超過25%、下浮不限的浮動范圍內自主確定票價水平。
三、航空公司要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落實明碼標價規定,不斷提高經營管理水平,為廣大貨主、旅客提供質價相符的航空運輸服務。在上述范圍內制定或調整國內航線貨物運價、旅客運輸票價時,應通過航空價格信息系統抄報民航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各級民航行業主管部門、價格主管部門要按照各自法定職責,加強對國內航空運輸價格的監管,依法查處各類違法違規價格行為,維護航空運輸市場價格秩序,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此通知自2014年12月15日起實行。
中國民用航空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4年11月25日
責編:xw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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