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航空運輸網絡 吉林省擴大航線補貼范圍
為進一步規范吉林省旅游產業發展引導資金中航線開發與管理經費的使用與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省旅游局會同省財政廳于近期出臺了《吉林省旅游產業發展引導資金(航線開發與管理經費部分)實施細則》。
今天上午,省旅游局副局長高飛在吉林省旅游航空發展研討會上對這一政策進行了詳細解讀。
航線補貼范圍擴大
高飛介紹,新出臺的《細則》在原來只對新開航線進行補貼的基礎上,擴大了補貼的范圍,將原有經停航線優化為直飛航線、在獨飛航線上加密長春機場至國內外重點熱點城市航班的航線列入補貼范圍;將放置過夜運力、更換寬體客機列入補貼范圍。
同時為加大航線培育力度,增加了新開航線及重點航線目的地城市營銷推廣費用補助。為調動旅游企業參與航線開發的積極性、發揮其在組織客源和航線培育方面的優勢,分擔政府補貼壓力,增加了包機和切位補貼項目,以便有效解決部分航線“一票難求”的問題,
航線補貼時限可延長
在補貼方式上,《細則》改變以往單一的補貼方式,細分為定額補貼和動態補貼兩種。列入預算計劃航線一般采取定額補貼,省政府特殊需求開通的航線采取動態補貼。
在補貼標準上,國內航線根據對開城市、機型、里程的不同,國際航線根據主要地區的區分,分別設置定額補貼的上限和下限,并嚴格按照年度預算安排執行。
在對不定期航線的補貼上,要求達到一定航班量以上,且具備條件未來可轉為定期航線的可以享受補貼,對班次較少、發展潛力不大的不定期航線堅決不予以補貼。在培育期的確定上,原則上規定2-3年,但航線如確實處于虧損狀態,且未來發展潛力巨大,可延長補貼時間。
航線補貼申報制度化
每年年底前,各機場所在地航線開發牽頭部門向省旅游局(省航線辦)上報本地區航線需求,省旅游局進行匯總、篩選和統籌,與相關航空公司或承運企業初步對接后,列入全省航線開發計劃,與省財政廳銜接資金使用安排,報省政府航線開發工作專題會議審議通過。
按規定,我省航線補貼每半年進行一次調整。申請補貼的航空公司和旅游企業,需提前向省旅游局和省財政廳進行補貼申請備案(包括新航線開通時間、航段、班次等相關內容)。
正班航線按照協議約定日期,包機及切位在航班全部運營結束后,分別向省旅游局和省財政廳報送正式的航線補貼申請文件。省旅游局和省財政廳審核無誤后進行撥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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