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規定無人駕駛航空器使用頻段
4月15日上午消息,工信部昨日發布通知,規定了我國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的使用頻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及我國頻譜使用情況,規劃840.5-845MHz、1430-1444MHz和2408-2440MHz頻段用于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
以下為通知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無線電管理機構,相關單位:
為滿足應急救災、森林防火、環境監測、科研試驗等對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的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及我國頻譜使用情況,規劃840.5-845MHz、1430-1444MHz和2408-2440MHz頻段用于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使用頻率:840.5-845MHz、1430-1444MHz和 2408-2440MHz。
二、840.5-845MHz可用于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的上行遙控鏈路。其中,841-845MHz也可采用時分方式用于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的上行遙控和下行遙測鏈路。
三、1430-1444MHz頻段可用于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下行遙測與信息傳輸鏈路,其中,1430-1438MHz頻段用于警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和直升機視頻傳輸,其他無人駕駛航空器使用1438-1444MHz頻段。
四、2408-2440MHz頻段可作為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上行遙控、下行遙測與信息傳輸鏈路的備份頻段。相關無線電臺站在該頻段工作時不得對其他合法無線電業務造成影響,也不能尋求無線電干擾保護。
五、上述頻段的信道配置,所用無線電設備發射功率、無用發射限值和接收機的鄰道選擇性應符合相關要求(見附件)。
六、頻率使用、無線電臺站設置和所用無線電發射設備應符合國家無線電管理及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管理有關規定。
附件: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無線信道配置及無線電設備射頻指標要求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5年3月1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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