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成都雙流等3個機場民航國際航班使用保稅航空燃油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四川省、廈門市、河南省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
我們收到中國民用航空局來函,要求明確成都雙流等3個機場民航國際航班使用進口保稅航空燃油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經研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2013年2月1日起,中國航空油料有限責任公司在成都雙流、廈門高崎和鄭州新鄭機場設立的航空油料保稅倉庫,在海關批準的保稅倉庫有效期內,應以不含增值稅的價格向民航國際航班銷售進口保稅的航空燃油。
二、對中國航空油料有限責任公司所屬的上述保稅倉庫,按照上述規定向民航國際航班銷售進口保稅的航空燃油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責編:admin
免責聲明: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國際空港信息網”的稿件,其版權屬于國際空港信息網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時必須注明:“文章來源:國際空港信息網”。其他均轉載、編譯或摘編自其它媒體,轉載、編譯或摘編的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對其真實性負責。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時必須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來源。文章內容僅供參考,新聞糾錯 airportsnew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