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下發《機場航班運行保障標準》
為提高機場運行效率,促進航班正常,民航局于近日制定下發了《機場航班運行保障標準》(以下簡稱《標準》),對機場航班運行保障各個環節的作業進行了規范。
《標準》是依據《民用機場管理條例》、《民用機場運行安全管理規定》、《民用機場服務質量》等法規、標準,借鑒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和國際機場協會的相關標準,綜合我國機場運行實際,在廣泛征求全行業意見的基礎上制定的。
《標準》共10個章節,內容涵蓋航班信息、航空器始發、航空器過站、旅客流程、不正常航班(含備降航班)保障、除冰雪等。其中,進一步明確了航班運行保障單位的作業時間基準節點,量化、壓縮了部分保障環節的作業時間,優化了現有保障作業流程。此外,《標準》還對發生大面積航班延誤時機場服務保障資源的統一調配做出了明確規定。
《標準》針對旅客攜帶尺寸超標手提行李,登機后無法放置造成行李二次托運引發航班延誤的問題,強化了前置防范措施。規定在旅客辦理乘機手續柜臺、自助辦理乘機手續區域、安檢排隊區域入口處擺放適當數量的手提行李標準筐,并在安檢X光機前端加裝手提行李限制框。同時,要求在上述區域設置相關標識,提醒、告知旅客尺寸超標的手提行李將不能通過安檢帶上飛機。
目前,我國已成為世界第二大航空運輸體,機場數量和運輸規模持續快速增長,雖然各機場初步建立了各自的運行保障模式和操作規則,但在操作的規范性和保障效率方面還存在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航班正常。《標準》的頒布實施,將有助于解決上述問題。民航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標準》將通過實踐磨合后,視情作進一步的修訂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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