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延誤賠償為何不與國際接軌?
這一邊,乘客糊里糊涂上了飛機,卻發現要悶在機艙里五六個小時才能等到起飛,且追問原因時永遠只得到冷冰冰的模糊解釋;那一邊,次日就要拍攝婚紗照的乘務長被因航班延誤而激怒的乘客打倒在地……進入夏季雷雨時節,航班頻繁延誤,乘客與航空公司矛盾重重。
在中國民航旅客運輸量一年超過2億人次的今天,因何乘客如此不信任航空公司?個中緣由,并非一兩句“天氣原因、流量控制”就可以解決這塊共同心病的。
不說實情 談何諒解?
乘客最不能容忍的是,航班延誤發生后,只有一句“您乘坐的航班因故延誤或取消,請您諒解”或者來來去去就那一句“流量控制、天氣原因”。至于何時起飛,如何處理,全無下文。
在退票、改簽或要求賠償時,感覺航空公司基本上是最先安排能吵鬧的,后安排安靜等待的,這給了廣大乘客一個暗示:“不鬧不賠,小鬧小賠,大鬧大賠”,矛盾激化最終演變成毆打地服人員、堵塞登機口、沖擊停機坪、拒絕登機、集體占機等。
根據中消協的調查顯示,在國內,消費者最常遇到的航班延誤情況是在到達機場后才得知的。49.7%的消費者是在候機時被告知航班延誤或取消的,有相當比例是在登機后得知的。提前得到信息或被告知的比例很低,溝通不暢是關鍵。
在歐洲各國機場遇到航班延誤或被取消時,雖然也會有人抱怨和投訴,但卻很少見到乘客與航空公司爭吵的現象。因為:一是歐洲各航空公司非常重視信息透明,加強與旅客的溝通。二是補救義務上,歐盟國家的航班對延誤旅客候補改簽其他航班的操作也很透明,不少航空公司會用屏幕公布排序名單,普遍是按照購買機票的價格高低排序。
延誤之后航空公司忙啥?
國航產品服務部副總經理梁爽說,作出延誤或取消的決策之后,國航會同步進行以下步驟:立即通過呼叫中心通過短信發送給所有留有電話聯系方式的乘客,理論實踐不超過33秒,最遲2小時之內短信送達乘客手機;短信通知當事航站站長,做好旅客告知和后續保障。隨后,在機場通過現場廣播、現場信息板、機場航顯、機長廣播、現場喇叭等方式告知乘客。
此外,航空公司覺得目前乘客最容易發生誤解的問題有,航班時刻一推再推,乘客不理解;航班大面積延誤后,安排食宿需要一定的時間;無法完全滿足全部乘客的改簽要求。
航空法為何不與國際接軌?
北京航空法學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張起淮介紹,在歐盟國家,若發生嚴重的航班延誤情形,乘客可依《蒙特利爾公約》的規定,要求航空公司賠償因航班延誤造成的損失,最高限額是4150特別提款權(約合6000多美元),但是,根據我國民航相關規定,非承運人原因(例如天氣原因等)一般不予賠償,航班取消或預計延誤四小時或以上,承運人應協助旅客安排餐飲和住宿,費用由旅客自理。
《蒙特利爾公約》對于延誤賠償制定了細則:航程為1500公里或1500公里以下的航班,延誤2小時或2小時以上,補償標準為250歐元等。此外,如果航班晚點超過2小時以上,航空公司要承擔餐食飲料、旅店住宿和往返旅店的費用。
但是,目前的《中國民用航空法》在這方面還沒有具體的規定,更多的從保護航空公司角度出發。我國的規定只將補償分兩個等級:延誤4小時以上8小時以內和延誤8小時以上。補償金額不高,在200元、300元、450元不等,可通過現金、購票折扣、里程等方式兌現。各航空公司可根據自己的情況制定具體的賠償標準和數額。這種原則性建議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性,因此大部分航空公司考慮自身利益對此置若罔聞,或開始鉆空子。
本身而言4小時的延誤對于旅客來說,已經相當難熬,但近日有報道稱,國內某航班經停重慶,以打掃機艙為名把旅客騙下飛機,20分鐘后改飛大連接載另一班被延誤旅客。最后,兩班旅客被延誤時間均未超過4小時,無需補償,計算精確令人咂舌稱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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