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新機場違建后續:115億填海投資存風險
記者通過公開資料查詢得知,大連新機場填海項目的中標單位中浮現了央企上市公司中國交建的身影,而新機場項目存在的手續不全、非法施工等問題可能導致填海工程存在巨大的投資風險。
根據我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經法律規定的審批部門審查或審查后未予批準的,該項目審批部門不得批準其建設,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按照規定,機場環評未予通過的情況下,機場作為建設方是不可能獲得施工許可證開工建設的。就此,記者采訪了中交第三航務工程局有限公司經營部工作人員,該工作人員稱,“這個是投資方的事情,我們不予管轄,機場有施工許可證我們就可以干。”
記者在中國采招網查詢到,大連臨空產業園填海造地工程施工預中標單位分別是:中交第三航務工程局有限公司、長江航道局和中交第一航務工程局有限公司。其中,長江航道局隸屬于交通運輸部,而中交第三航務工程局有限公司和第一航務工程局有限公司 則同是中國交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央企中國交建目前是A股和H股上市公司,在國資委監管的120家中央企業中營業收入位列第16位,利潤總額位列第18位。
中國采招網信息顯示,大連臨空產業園填海造地工程施工一、二、三標段的中標價分別為38億元、34億元和43億元,三個標段用作填海的投資金額總計115億元,幾乎要占到新機場總投資額263億元的一半。在填海施工的現場,記者看到了中交一航局在大連臨空產業園的施工現場設立的填海造地工程三標段項目部。預計今年年底到明年年初填海工程將全部結束。
律師詹聲銘表示,現在這個機場建設項目沒有通過環評,也沒通過立項,也沒有拿到海域使用權證,施工方聲稱有開工許可,開工建設的許可證,這從法律的層面是不可能辦到的,即使有的話,也是違法違規獲取的,依法予以撤銷。如果沒有施工建設許可證,就開工建設,萬一到時項目審批通不過,由此造成的巨額損失,那么依法由行為人,也就是施工方和建設方共同承擔全部責任。
著名航空法專家張起淮認為,作為填海建設的施工方而言也應有查看機場建設方的建設手續完備的義務。他在接受采訪中表示,“對應的民事法律責任相對人有第一定的法律責任。建設方機場方沒有拿到全部法定的程序文件,就給你看了一個文件,就開始施工了,最后項目流產了那施工方肯定要承擔一部分責任。如果說建設方沒有見到(施工許可證)的話,或者他們倆共同圓這個謊,那就各占50%,雙方都要共同承擔這個責任,這是肯定的。”
據大連發改委工作人員稱,現在這塊的資金來源大部分是銀行貸款,也有小部分的政府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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