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航政策利好!民航局正式取消通航企業承擔境外通航業務審批
圖:民航局下發了民航明傳電報【2016】379號《關于取消“國內通用航空企業承擔境外通用航空業務”行政審批事項的通知》
2月17日,民航局下發了民航明傳電報【2016】379號《關于取消“國內通用航空企業承擔境外通用航空業務”行政審批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為進一步簡政放權,落實國務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工作要求,民航局自即日起,不再審批國內通用航空企業承擔境外通用航空業務申請事項。同時,為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請開展此類業務的公司,按照通用航空經營活動信息備案的要求及時向企業注冊地所屬民航地區管理局報送境外作業的相關信息。
早在2014年2月,國務院印發《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決定再次取消和下放64項行政審批事項和18個子項,其中包括取消國內通航企業承擔境外通航業務等審批。
隨著此次《通知》的下發,標志著此項業務審批權正式取消。此前,國內通用航空企業如果要承擔境外通用航空業務,審批需要經過申請—受理—審核—批復等流程,手續較為繁瑣。

圖:此前國內通用航空企業承擔境外通用航空業務審批流程。
有通航企業人士稱,以往企業都需在民航局等待10到20天的審批時間。取消國內通用航空企業承擔境外通用航空業務審批環節,在國內通航市場需求不足的情況下,有利于推動國內企業承擔境外業務,促進通航企業資源的優化配置。
責編:xwxw
免責聲明: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國際空港信息網”的稿件,其版權屬于國際空港信息網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時必須注明:“文章來源:國際空港信息網”。其他均轉載、編譯或摘編自其它媒體,轉載、編譯或摘編的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對其真實性負責。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時必須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來源。文章內容僅供參考,新聞糾錯 airportsnews@126.com